科学传播中为什么必须重视公众价值?
发布时间:2026-09-11 10:04 浏览量:1
如果说81年前,万尼瓦尔·布什牵头完成的《科学:无尽的前沿》奠定了现代美国科研体系的基石,那么2026年美国再次出台的《科学:新的黄金时代》则试图勾勒21世纪科研改革的蓝图。
两份跨越八十余年的文件,折射出了科学发展环境的巨大更迭,但对比之下,我们也可以从科普的角度来看一个比较具有意义的细节,那就是在1945年的报告文本当中,几乎没有专门论述公众(科普)的位置,而2026的报告则把公众价值、社会反馈、科技红利普惠放到了不可忽视的位置。这种变化不只是报告文本措辞的调整,更是科学传播范式、科学与社会关系的时代转向,也为我们如何看待当前的科普工作提供了值得思辨的样本。
《科学:无尽的前沿》诞生于战时科研取得巨大成功的时代背景之下。曼哈顿计划等重大工程充分证明,科学家群体的智慧能够直接转化成国家安全的硬实力。这份报告的逻辑是政府资助大学开展自由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源源不断产出新知,知识顺着链条流向产业,最终转化为经济增长、国家安全与社会福祉。
在这套逻辑框架之内,公众是科学成果的接收者、受益者,但不是科学进程的参与者。报告将科学进步寄托于科学共同体的专业自治,相信只要保障科研自由、给足经费,科学自然会向外溢出社会价值。当然这份报告并不是完全无视普通民众,它期待科学带来就业、对抗疾病、守护国家安全,但默认的模式是“科学家做研究,公众享受成果”,科学与公众之间是单向的输出关系,并不需要公众介入科研选题、风险讨论、价值权衡的环节。这就对应着科学传播理论中的“缺失模型”预设,也就是公众主要是知识匮乏的一方,科普的任务就是把专家的知识输送给大众,补齐公众认知短板,并不期待公众反向向科学共同体输出诉求、疑问与经验。
放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之下,这种认知有其时代合理性。彼时科学的社会影响力远没有像现在这般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深刻重塑社会伦理的技术也尚未出现。公众对于科学的信任度很高,社会普遍相信科学家的专业判断。科学共同体拥有较高的自主性,社会对科研的外部约束较少。但这套范式也埋下了一些隐患,那就是科学决策高度封闭,一旦科研的价值导向和社会真实诉求发生错位,公众既缺少表达渠道,也缺少制衡手段。八十多年后的今天,技术环境、社会结构全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范式越来越难以回应现实世界的复杂矛盾。
当前,整个世界的科学语境正在被改写,《科学:新的黄金时代》报告也直面着一系列现实的困境——科研行政负担沉重,颠覆性非共识创新生存空间受限,AI正在重构科研生产方式,重大科技突破增速放缓,科技带来的伦理风险、分配矛盾日益凸显。因而这份报告反复强调科学不能仅仅是科研圈层内部的闭环游戏,它必须回应社会的多元诉求,必须把公众价值纳入到科技政策的考量之中。
针对这两份报告,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历经八十余年,公众参与科学从可有可无,变成一份国家级科技报告绕不开的命题?
究其根源,首先是科学本身的社会属性发生了变化。今天,基因编辑、人工智能、气候干预等前沿技术,早已不是实验室内部的科研探索。科研方向的选择、技术落地的尺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普通人的权益。一项技术哪怕技术上可行,倘若无法获得社会的理解与认同,在现实落地时就会遭遇重重阻力。科学的问题,不再仅仅是“技术能不能做到”,还要回答“社会要不要做”“为谁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仅是科学家群体在象牙塔内部完成的,它们还需要吸纳来自公众的多元视角、现实关切与生活经验。
其次,传统上“单向输出”模式的局限性已经充分暴露。“缺失模型”视角下的科普工作往往秉持着这样一种认知,那就是科学家只把科学知识翻译成通俗的语言,并且传递出去就是完成了任务。可现实告诉我们,很多时候公众并非缺少科学知识,而是存在价值分歧、信任问题和现实利益考量。面对公共卫生、环境治理等公共议题,即便把完整的科学证据全部公开,依然会出现认知撕裂。这恰恰印证了,科学传播不能只做单向的知识灌输,对话、协商、参与不可或缺。公众的质疑、现实生活里积累的地方性经验,并非科学进步的阻碍,反而可以成为校正科研方向、规避技术风险的重要外部输入。
再者,AI时代的到来进一步放大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AI4S已经成为科学共同体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议题,但同时也有可能带来科研成果真假难辨、科学伦理风险激增等新问题。当科学生产变得越来越便捷,甚至廉价,对科学的社会监督、公众审辨能力就变得愈发珍贵。公众不再只是科学成果的消费者,也是科学风险的承担者、科学文化的共建者。如果把公众完全隔绝在科学进程之外,科技发展就容易脱离社会现实土壤,所谓的“科学黄金时代”,就只能是科研圈层内部的黄金时代,无法转化成全社会的福祉。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科学:新的黄金时代》对公众价值的重视,本身也带有自身的局限。报告将公众参与纳入政策框架,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修复科学与社会之间的信任裂痕,消解新技术落地过程中的社会阻力,但是它并没有为公众参与科学如何避免流于形式,如何防止公众意见被资本、舆论裹挟,如何平衡公众诉求与科学共同体专业判断等问题给出答案。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把这份报告看作是一种重视公众价值的理念的转向。
当然,我们回望两份报告的变迁,目的在于思考这对于我国的科普工作有何借鉴。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规定“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接触、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支持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教师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职科普岗位和专门科普场所,使科普成为机构运行的重要内容,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紧密结合。”但我们依然要直面现实的痛点:当下不少科研评价体系依旧以论文成果为绝对核心,科普、公众沟通工作往往依靠科研人员情怀驱动,缺少稳定制度激励;很多科普实践依旧停留在知识宣讲层面,侧重向公众输出结论,缺少真正平等对话,缺少吸纳公众诉求的渠道;公民科学项目规模有限,公众参与科研的路径还不够丰富通畅。
这也提醒我们,公众参与科学不等于公众代替科学家做专业判断。公众参与科学要有清晰边界——专业层面的实验推演、机理探究,依然要尊重科学共同体的专业能力;而在科研选题的社会价值权衡、技术风险讨论、科技红利分配、科学文化共建这些维度,公众理应拥有发声的位置。科普的目标,也不能局限于让公众“相信科学结论”,更重要的是培育公众审辨思考的能力,搭建科学家与社会双向对话的桥梁。科普既要把科学带给公众,也要把社会的关切带回科研场域,完成双向流动。
两份相隔八十余年的科技报告,像一面映射出了科学演进的镜子。在第一份报告发布的年代,人们相信只要给予科学家充分自由,科学自然造福社会;而在2026年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真正的科学黄金时代,不能只靠实验室内部的奋斗,它同样生长于科学与社会持续不断的对话之中。科学不是悬浮于社会之上的封闭体系,它扎根社会、服务社会,也需要来自社会的反馈与滋养。
对于科普从业者而言,这份报告带来的启示也十分明确。科普不只是科技政策的配套宣传工作,它本身就是连接科学共同体与广大社会公众的制度性通道。我们既要持续做好知识普及,更要推动科普从单向信息输出,走向双向沟通、多元参与。让公众不仅仅是科学成果的旁观者、接收者,更成为科学文化共建的一分子,这才是新时代科普工作应当追寻的方向。
(王大鹏 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