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太大!事发深夜,芜湖这个“邻居”被抓了!

发布时间:2026-09-11 12:21  浏览量:1

不久前的一个夜晚,芜湖市湾沚区毕某下班后返回租住的房屋,无意中瞥见隔壁住户屋内漆黑一片,由此判断家中无人。此时的毕某正因网贷缠身着急上火,手头拮据的他顿时心生邪念,于是顺着阳台攀爬至隔壁房屋。一通翻找之后,毕某盗走2400元现金及一对黄金首饰。得手后,他再次顺着阳台回到住处。

回到家中的毕某深感后怕,内心十分挣扎。辗转思虑20分钟后,他又冒险原路爬回受害人家中,准备把金首饰放回原处。但转念一想,首饰盒上已经留下自己的指纹,害怕被警察查到的他,彻底打消了退还赃物的念头。

随后,他将盗得的现金用于偿还网贷,又以首饰是“女友分手留下的”为借口,通过网络平台出售部分首饰,获得赃款13000元。

嫌疑人藏匿的剩余黄金首饰

失主报案后,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民警迅速行动、巡线追踪,很快锁定嫌疑人毕某并将其抓获。经审讯,毕某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毕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