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遗失600多克黄金,总价值近60万元,悬赏10万元,目击者出现:看见一男子拿走,以为他们认识!律师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2 15:35 浏览量:35
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20日,一博主发视频称,9月17日晚上6时左右,其家人在郑州兴达国贸负三楼停车场三号四号电梯正前方停车口遗失了600克黄金,价值接近60万元,黄金用深褐色袋子装着,事发地点旁边停着一辆白色小轿车,“目前已经向刑警队报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已介入。
博主表示当时路过的车辆可以翻看一下行车记录仪,无论是有效线索还是捡到物品进行归还,都“必有重谢”。记者私信该博主,未获回应。
21日上午,记者联系兴达国贸物业,工作人员确认了相关情况,并表示黄金失主涉及9楼一家金店商户。事发后当事人已经报警,物业也配合他们查了监控画面,后续进展暂不了解。
记者致电事发地派出所,工作人员确认已介入相关案件,但并未透露详情。
另外,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报道,9月21日,记者联系上丢失黄金的当事人杨女士,对方表示自己是一位单亲母亲,平日里要照顾三个孩子,与别人合伙开了的金店。9月17日去郑州兴达国贸进货,一共买了100多件金首饰,全部遗忘在了停车场。
大概遗落位置。图/受访者提供
杨女士回忆:所有的黄金都放在了一个棕色的袋子里,当时把袋子放地上准备整理一下,听到有人喊关车门,自己就上车直接开车走了,把黄金遗忘到地上了。“有捡到归还者会给10万感谢费,提供有效线索奖励2万!”
节目播出之后,一位热心市民打来电话自称目击了杨女士丢失黄金的过程:我那天去那里开车,看到杨女士关车门的时候,一个袋子放在地方,有一名男子拿起东西就开车走了,我以为他们认识。”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大象新闻报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拾得他人物品后,拾得人有返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若拾得者拒不归还,民事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刑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克黄金价值巨大,一旦被认定侵占罪,面临的最高刑期可能是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拾得人在公安调查前主动返还,属于履行返还义务,客观上没有拒不交出,不构成侵占行为;若拒绝返还,失主提起刑事自诉的,拾得人则涉嫌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