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于帮办进社区 | “朋友酒后让我帮忙开车,发生事故让我赔钱”

发布时间:2025-03-12 14:15  浏览量:11

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1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吕金滙 通讯员 桑赛君 摄影报道)3月8日上午,由烟台晚报、烟台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和芝罘区白石街道办事处北大社区联合举办的“老于帮办”进社区活动第372站在南大街御金台小区北广场如期举行。从上午9点到中午11点,“老于帮办”栏目记者、参加活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热心志愿者冒着寒风,帮助居民解决了一系列难题,免费理发、“老物件”维修、法律咨询、健康义诊、家政服务等惠民服务项目,受到市民的好评。

“朋友酒后让我帮忙开车,发生事故让我赔钱”

在本周活动中,法律问题仍然备受市民关注。当天上午,山东邦典律师事务所高旭东律师、北京德恒(烟台)律师事务所王乙钧律师先后接待了11位市民,为他们解答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市民提出的问题中以债务纠纷、交通事故方面居多,两位律师耐心为大家解惑答疑,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还列出要点并写在纸上,帮市民指点迷津。

市民王先生找律师诉苦:“今年春节期间,我和朋友聚会,朋友老张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老张要回家,便让我开着他的车送他回去。车行至半路,我不小心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失。交警认定我和对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老张的车辆商业险过期,需要赔偿1万元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老张一口咬定是我开的车,所有的损失,必须由我来赔偿。我不想承担这1万元的赔偿,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

高旭东律师仔细听了介绍后告诉王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样有类似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先生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他的朋友老张要求其赔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可以不赔偿事故的相关损失。

高律师提醒市民朋友,车辆上路一定要投保足够的商业保险,酒后不要开车。酒后找朋友开车一定要谨慎,必要时可以找代驾分担相应风险,以免引发朋友间的不必要争执。

责任编辑 王道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