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石输了就把对方告进监狱,使用“倾向”这两个字,罪名成立吗?
发布时间:2025-03-27 10:58 浏览量:62
河北一个玉石商人,把一块翡翠赌石以800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钢铁企业董事长。
结果董事长切开翡翠赌石,这块石头的价值不超过436.97万元。董事长认为玉石商人是骗子,怒而报警!
目前,一审法院以玉石商人构成诈骗罪,判了玉石商人有期徒刑15年。
这个判法的主要依据是,玉石商人向董事长推销赌石期间,声称这块石头是产自于缅甸木那坑口。
而鉴定意见显示,该赌石产地倾向危地马拉!不是缅甸木那坑口。因此玉石商人构成诈骗罪,被判入狱15年。
这里我有几点个人不成熟的观点,不吐不快。注意我不是法律人士,我只是和普通读者一样不精通法律的人。以下观点只是出于自己朴素的认知,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待类似事情的做法?
第一个观点:赌石,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字“赌”。既然赌就要愿赌服输,这是一个正常人应该具备的诚信。
这块石头赌赔了?就把人家告了说人家是诈骗。那要是赌赢了呢,他会把赢的钱给商人分一半吗?既然做不到,就要愿赌服输,不应该告人家玉石商人诈骗。
第二个观点:玉石商人卖的这块石头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价值八千万巨款的商品。难道那个钢铁公司的董事长,就因为玉石商人在推销的时候说了一句,“这块石头产自于缅甸木那坑口”就买下了这块石头吗?
我想要是因为这句误导的话,就花八千万巨款买下了这块石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主要原因可能还是自己懂得翡翠原石的优劣,才买下的这块石头。
如果要是这样的话,那就是典型的“赌石”。既然是赌,为什么赌输了,就把玉石商人说的“这块石头产自于缅甸那木坑口”这句话作为诈骗的依据,把人家送进去踩缝纫机呢?这是不是不讲究啊?
第三个观点:法院认为,张某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了马某,张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主要的证据是,鉴定意见显示,该赌石产地倾向危地马拉!不是缅甸木那坑口。
那问题就来了?关系到证据这么严谨,严肃的事情,怎么能用“倾向?”这两个字作为有罪的依据呢?“倾向”这两个字明显带有模糊的概念,怎么可以作为有罪的证据呢?
以上观点只代表个人的看法,既不代表具有正确性,也不代表具有可实施性,只能作为参考而已。网友们认为我的观点有没有点道理呢?
信息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