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停产未及时披露!赤峰黄金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5-03-28 10:33  浏览量:12

3月2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以及王建华、杨宜方、董淑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赤峰黄金旗下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迟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杨宜方、董事会秘书董淑宝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以及王建华、杨宜方、董淑宝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