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披露停产情况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2025-03-28 16:07  浏览量:6

财中社3月28日电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赤峰黄金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王建华、杨宜方、董淑宝因未及时披露信息而受到监管措施。

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瀚丰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一季度因生产设施改造停产两个月,但赤峰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直到2023年4月30日才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员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因此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如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