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代购”黄金=洗钱“帮凶”?这种兼职不能做!
发布时间:2025-04-01 10:08 浏览量:8
“每次1500元,只需跑腿买黄金!”
赋闲在家的方某
在兼职群看到这则广告,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
这份“美差”
竟让他站上了被告席……
近日,香洲区检察院对一起以电信网络诈骗钱款购买黄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方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方某在某兼职群看到一则“每次1500元,只需跑腿买黄金!”的招聘信息。在明知资金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方某仍与网名为“李飞”的犯罪团伙成员联系,并按指示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金店用“上家”提供的银行卡购买黄金。购得黄金后,方某迅速联系上家指定的陌生人员,将黄金交给其转卖变现。经查实,仅用5天方某就通过购买黄金帮助犯罪团伙“洗白”赃款27万余元,获利1500元。
检察官说法
黄金洗钱已成黑产新宠,犯罪团伙利用黄金体积小、易变现、高价值的特点,通过“线上指挥+线下跑腿”模式,将赃款切割流转,让每个环节参与者都成为洗钱链条的“工具人”。值得注意的是,该类犯罪正把魔爪伸向年轻人,在某求职平台,“代购黄金日结”广告屡见不鲜,往往打着“商贸公司采购”“帮老板送礼”等幌子。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即使不知上游犯罪详情,只要明知资金违法仍协助转移,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警惕以下“轻松赚”套路:
代购黄金、奢侈品
代收陌生转账
代取不明快递
出租/出借银行卡
总之,让你经手不明资金的行为一律拒绝!
如何避免成为洗钱“工具人”?
牢记3不原则:
不轻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无风险高回报”=100%骗局!
不参与 要求现金交易、他人账户收款的“兼职”,直接拒绝!
不侥幸 就算没直接诈骗,帮人洗钱也犯法!
发现可疑立即拨打反诈专线 96110,或向警方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