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库尔勒石油基地小区不文明行为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9 15:05 浏览量:67
为建设与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社区相适应的宜居宜业美丽生态文明库尔勒石油基地小区,持续巩固和提升文明创建成果,经研究,计划通过志愿服务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不文明行为常态化治理行动,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文明共建,进一步提升居民文明素养。
一、治理重点
(一)违规养犬
1. 未办理“两证一牌”(养犬许可证(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和犬牌)。
2.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3. 携犬外出的,未对犬只使用束犬链。
4. 犬只在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及时清除。
5. 其他违反《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行为。
(二)禁止拾荒行为
1. 非环卫人员翻捡小区垃圾桶。
2. 楼内地下室、门口、过道等堆放废品。
3. 外来拾荒者随意进出小区。
(三)破坏绿化成果
1. 采摘果实。
2. 践踏草坪等非允许进入区域。
3. 移花或折枝、采花等。
(四)其他
×
不文明行为
1. 高空抛物。
2. 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
3. 公共场所穿着不得体,赤身健身等。
4. 破坏公共设施,如绿化管线及设施、健身设施、标识标牌等。
5. 在建筑物内外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等。
6. 肆意取走或浪费公共卫生间的公共物品。
7. 乱扔垃圾,不按规定分类投放。
8. 在禁钓、禁捞区域钓鱼、捞鱼。
9. 大声喧哗、争吵,影响他人休息。
10. 私搭乱建,随意堆放,侵占公共空间。
11. 在人行道上骑车。
12. 翻越围栏。
13. 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
14. 在小区水系周边洗车、洗地毯等。
15. 就餐、购物、观影等场所不排队。
二、工作要求
(一)严肃追究问责
对不文明行为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阻碍、辱骂、伤害、不配合专项治理的人员进行公示曝光,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是油田员工的,通报到其所在单位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油田生产例会对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
小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向公用事业部和宝石花物业进行举报。公用事业部对发现、举报的典型问题进行核实,核实后通过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宝石花物业通过居民群同步曝光视频监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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