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是福」“投资机会”却是“吞金陷阱”

发布时间:2025-04-22 03:36  浏览量:45

“购买黄金不需要提取实物

可将其‘托管’在店

涨跌有兜底且有利息

如家中有实物黄金

也可‘托管’在店享收益”

逛珠宝店时,遇到店员推销

这样的投资“好事”

不少人会心动

殊不知所谓“投资机会”

却是“吞金陷阱”

金店“黄金托管”业务

竟是非法集资?!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间

隋某某作为联络人

成立了某黄金珠宝有限公司

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

隋某某带领公司团队通过

口口相传、发传单、召开现场会等形式

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黄金投资业务

一种是让客户出资购买黄金

黄金交付客户手中保管

约定期满后

公司以高于本金8%的价格回购

另一种是客户投资后

公司代为保管黄金

约定期满后

公司返还高于本金14%的利息

为打消投资人的疑虑

隋某某强调托管的业务带着财产保险

保证本金不会有损失

隋某某以“高回报、无风险”为利诱

向社会不特定人员

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20余万元

最终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损失470余万元

类似的案例

屡见不鲜

董某某共骗取2500余万元

此类黄金珠宝公司的经营模式

01


消费返利模式


商家通常会以极具吸引力的宣传口号,如“购物即投资,消费变赚钱”,诱导消费者大量购买黄金珠宝产品,并承诺在后续的每个月或固定时间段内获得高额的消费返利。然而这种看似诱人的返利并非源于真实的商业利润或产品增值。实际上,商家是依靠不断吸引新消费者投入更多的资金,用新入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

02


现货返租、托管模式


商家会精心设计一个看似合法且高回报的投资方案,向消费者宣称,只要购买一定数量的黄金珠宝,公司将提供专业的托管服务,并负责将这些黄金珠宝出租给珠宝制造商、展览商或其它需求方,投资者无需操心保管和经营问题,就能定期坐收高额租金回报。但事实上,所谓的托管和租赁业务可能子虚乌有,投资者购买黄金珠宝的资金一到账,就被不法分子迅速转移、瓜分。

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且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黄金销售门店等企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贪图小利、不轻信高回报的诱惑。在进行任何黄金珠宝投资之前,充分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风险、收益来源等关键信息,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人士,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积极向各地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举报电话:

福州市:0591-88038373;

厦门市:0592-12345;

漳州市:0596-2622960;

泉州市:0595-28388571;

三明市:0598-8288872;

莆田市:0594-2772023;

南平市:0599-8886336;

龙岩市:0597-2337693;

宁德市:0593-2889095;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493。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高利诱惑

在投资前仔细甄别

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谨防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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