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走私黄金制品进境

发布时间:2025-05-03 20:58  浏览量:49

近日,青岛海关下属流亭机场海关在对来自日本东京的航班入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中国籍男性旅客与一名女性同行者携带6件行李进入海关查验区,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海关关员在对其行李物品进行X光机机检过程中,发现其行李中含有多件高密度金属制品。经现场开包查验,共查获黄金制品16件。据发票显示,该批黄金制品购自东京某金店,总重7640克,价值4096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63万元。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走私黄金及其制品入境,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近20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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