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调包价签“省大钱”?小心“省”出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5-05-06 09:34 浏览量:46
案情简介
节日促销期间,高某与妻子前往珠宝店购物。妻子看中一只标价92000元的飘花翡翠手镯,但即便折扣后的价格仍让高某望而却步。见店员忙于理货,高某心生歹念,他佯装挑选首饰,迅速将高价手镯的价签撕下,又与一只12000元的低价手镯价签调换。通过这番操作,92000元的手镯竟“降价”至12000元。最终,高某以折后价4000余元的价格将手镯顺利购入。几天后,店员在对手镯进行盘点时发现手镯与价签无法一一对应,随即报警,高某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高某买走的这只翡翠手镯的价值为15000余元,远高于其支付的价格。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消费交易需诚信,面对心仪商品,应通过合法途径协商议价,切不可为贪图一时之利铤而走险。法律的底线不容试探,贪小便宜吃大亏,莫让“小聪明”毁人生。同时,广大商家也要加强防盗措施,完善商品结算核验流程,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