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手链托运消失!当事人发声,航班回应,警方介入,吃哑巴亏?
发布时间:2025-05-28 07:10 浏览量:45
浙江杭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女乘客称“飞机托运的箱子完好,里边小盒装的金手链不翼而飞”,怀疑是有内部人作案,对此,春秋航空回应:正配合警方侦破!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警方处也证实,已刑事立案,案件正在侦办中。
按照大风新闻报道称,5月26日,一位旅客发文称,其搭乘春秋航空的客机从西安飞抵宁波,回家后发现自己托运行李中价值1.2万元的黄金手链丢失。
据她介绍,5月26日,她乘坐从西安飞宁波的航班,飞机落地宁波,她拿到行李箱没破损,就回家了。
但是,没有想到,一到家拆开行李箱中的首饰盒,虽然盒子完好,但里面价值1.2万元的黄金手链没了。她由此认为是精准盗窃!
目前,春秋航空回应全力配合警方侦破案件,愿免费提供前往西安的机票。同时,当地公安机关回应,案件还在侦查中,现在已经移交机场分局刑侦大队,已经正式刑事立案调查。
对此,民警表示,案情比较复杂,也有可能是托运过程中掉落,不能确定是内部人士作案。需要查看全过程的监控视频,从托运开始,到上飞机,到货舱里面,再到下飞机,这个全部过程都要查看。现在侦查过程有难度,也需要时间!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猜测:擅自推测一下,能正好知道金项链,并准确找到这个行李箱,大概率是与查看X光检测电脑的人员相关。否则,其他人不可能打开每个箱子,去看看是否有他想要的东西。
也有不少网友强调:此案能精准的作案,明显是安检有问题。首饰盒不可能自开都有弹黄,就算能掉出来,也应该是掉在行李箱里,而行李箱并没有破损,那金链是自己跑了吗?
少数网友吐槽:贵重物品金手链为什么不随身携带?又不是大物件?到家发现没了咋说的清?没了报警不自找麻烦,一顿操作太漫长,自己要有预估风险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航空公司究竟要不要赔?关键看这条"生死线"!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证明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36条 明确规定:重要文件和资料、货币、贵重物品、金银珠宝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因此,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讲,女子选择乘坐航班,春秋航空作为承运人,要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负责,但按照上述规定,黄金首饰这类特殊物品有例外规则!
也就是说,现金、珠宝等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托运丢失只能按普通行李赔偿!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把金条随便塞进行李箱托运,就像把钻石扔进快递箱一样危险。
所以说,本事件中,航空公司通常会按每公斤100-300元左右赔偿,1.2万的金链子很可能只能拿回几百块补偿。这也是评论区网友吐槽"贵重物品不该托运"的法律根源。
二、真被盗还是意外?监控缺失成破案难点
首先,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现行规定来看,规定盗窃罪立案标准是2000元以上,本案中,女乘客的黄金手链,从经济价值上来说,1.2万已达"数额较大"(3年以下量刑)。
但是,民警说的"查看全过程监控"才是关键难点:国内机场只有值机柜台、安检口有监控,货舱装卸全程无死角监控仍是行业空白。
同时,案件情况确实比较复杂。涉案行李箱经过X光机、传送带、货舱、装卸车等7个以上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出问题!
实际上,像网友猜测的"X光机操作员作案",必须要有分拣系统后台数据佐证,取证难度极大!
因此,这就像超市丢东西,没监控时既可能是顾客顺手牵羊,也可能是收银员监守自盗。目前机场分局立案调查是正确方向,但最终能否锁定嫌疑人还要看证据链完整性!
三、乘客自救指南:三步保住索赔权!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7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那么,本事件中,接下来女乘客该怎么办呢?
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拍摄行李箱锁扣完好状态、首饰盒内部结构,最好有托运前的物品照片或视频。
第二步,书面索要记录:要求航空公司出具《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这是后续索赔的"生死状"。
第三步,紧盯办案进度:立案后要主动联系办案民警获取《立案告知书》,避免案件石沉大海。
最后,特别提醒:曾有案例乘客因超过21天未报案,直接被认定放弃索赔权利。
这次春秋航空主动提供免费机票协助调查,反而是收集证据的好机会。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