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检察丨守护“钱袋子”,筑牢“防火墙”
发布时间:2025-06-18 08:58 浏览量:37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六号检察建议、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2025年6月17日,光泽县检察院联合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新华都广场开展“全民防非 行业守护”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1
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真面目”,揭示非法金融活动“高风险”
此次活动,检察干警深入浅出地讲解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养老领域金融诈骗等常见非法金融活动的特征、表现形式和惯用手法,如高额回报陷阱、虚假项目投资、“杀猪盘”、冒充公检法等,帮助群众擦亮眼睛,识破骗局。并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刻揭示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带来的巨大风险和法律后果,警示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远离高利诱惑,守住血汗钱。
2
传授防范非法金融“金点子”,畅通举报维权“快车道”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咨询,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学生等重点群体,进行了重点讲解和风险提示,提供实用的防范建议,如: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警惕“保本高息”承诺、不轻信陌生电话和网络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身份和银行账户信息、多与家人沟通核实等,提升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并告诉来往群众检察机关的举报电话和维权途径,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织密社会监督网络。
3
以案释法
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刘某香、李某在经营管理某公司期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举办推荐会等方式,公开宣传黄金延期交付等项目,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该项目合同约定购买人自主购买黄金饰品后,可选择数月后实际交付黄金饰品,或选择退还本金并支付月息0.5%至1%的利息,以此方式诱导社会公众选择利息更高的返本付息模式。经审计,某公司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资4亿余元,其中90%资金用于返本付息,其他用于购买证券保险、房屋车辆等,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亿余元。
2022年11月,刘某香、李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将集资款500万元转至深圳市某公司,其中100万元购买黄金原料交付他人,400万元转账多个账户进行保管。
2024年9月20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香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三百三十万元。
下一步,光泽县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持续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共筑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实防线。
图丨浮光跃金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