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掩隐罪区分辩护实务

发布时间:2025-08-29 22:25  浏览量:24

法律定义:

洗钱罪(刑法第191条)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

掩隐罪(刑法第312条)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的新司法解释明确采用"数额加情节"的综合性入罪规定,即使数额未达原标准,但存在上游犯罪性质恶劣、财物性质特殊等情节的,也应定罪处罚。

案件事实:

1.虚拟货币交易帮助资金转移构成掩隐罪。

2.大额黄金交易转移犯罪所得构成掩隐罪。

3.自洗钱行为(如将受贿款购买理财)构成洗钱罪。

北京浩伟律师事务所 赵正彬律师 认为:

在辩护实务中,应重点审查行为人对上游犯罪性质的认知程度、行为方式与洗钱要件的匹配性。对于边缘案件,可主张"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争取按掩隐罪定罪。

本案警示:

1. 切勿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或协助转移资金,即使不知具体犯罪性质,也可能构成掩隐罪。

2. 从事金融、珠宝、虚拟货币等行业人员需提高警惕,对大额异常交易保持审慎。

3. 自洗钱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切勿心存侥幸通过多种方式掩饰犯罪所得。

4. 2025年新司法解释已提高掩隐罪量刑标准,法律风险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