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觊觎保洁员黄金饰品杀人劫财被判死刑 已执行

发布时间:2025-09-21 08:30  浏览量:26

9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桐城宾馆保洁员遇害案”凶手王某某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这起因黄金饰品引发的恶性抢劫杀人案,从作案到伏法历时两年,终以法律的严惩画上句点。

2023年9月29日,王某某入住桐城市某宾馆。其间,他注意到60岁的保洁员方某某日常佩戴较多黄金饰品(包括手镯、戒指、项链等),遂心生抢劫歹念。

10月5日上午8时许,王某某退房后,打车前往桐城市区购买长裤、鞋子、帽子,刻意换装伪装,随后返回该宾馆。他以“住宿选房”为由,跟随方某某进入其负责的房间,趁方某某不备将其拽至床上,采用扼颈、塑料袋捂口鼻、透明宽胶带缠绕口鼻多圈等极端手段,致方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后,王某某劫走方某某的黄金手镯、戒指、项链(经鉴定价值22915元)及耳环一对,并将其手机带走毁弃,试图销毁证据。

2024年4月2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于2025年8月8日正式生效。当日,法院验明正身,将王某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起案件中,王某某的作案动机源于对他人财物的觊觎,手段残忍且具有预谋性(换装伪装、选择偏僻时段作案),社会影响恶劣。法院的严惩彰显了“罪行极其严重者必受严惩”的法治原则,也警示了类似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方某某作为一名60岁的保洁员,日常工作辛苦且收入有限,却因佩戴黄金饰品招致杀身之祸,令人唏嘘。案件也提醒相关行业(如宾馆、保洁服务)需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防护,例如提醒佩戴贵重物品时注意隐蔽,或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降低潜在风险。

法律界人士指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中最严重的“抢劫致人死亡”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致人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案中,王某某的犯罪情节(预谋作案、手段残忍、致人死亡)完全符合死刑适用条件,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