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46公斤黄金的人
发布时间:2025-09-28 20:55 浏览量:17
照片中这位面容坚毅的男子名叫于润龙,是吉林黄金行业里小有名气的商人。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彻底打破了他原本平静且富足的生活。
2002年,于润龙怀揣着46公斤黄金,驾车前往深圳的加工厂。这批黄金,一部分源自他自己经营的金矿,另一部分则是从其他金矿购入,每一笔交易都有清晰的发票为证。他满心期待着将这些黄金加工成精美的首饰,再运回自己的金店售卖,从而进一步拓展生意版图。
然而,命运却在此刻跟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当车辆行驶至吉林市城郊时,一辆警车突然横在了他的车前。几名警察迅速下车,敲开车窗后,便开始对他的车辆进行仔细搜查。于润龙见状,十分配合地打开了后备箱。当警察们看到那四十多公斤的黄金时,脸上瞬间露出了惊讶的神情。
于润龙赶忙解释道:“这些黄金一部分是我自己的金矿开采的,还有一部分是我从其他正规金矿买来的,都有正规的发票。我打算把这些黄金送到深圳的加工厂,制作成首饰,再拿回我的金店售卖。”可警察并未采纳他的解释,当场以涉嫌非法经营为由,将于润龙带回了公安局,同时扣押了那46公斤黄金。
被关进看守所的于润龙满心困惑,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一没偷二没抢,即便真的存在经营问题,也不至于直接被关进监狱吧。直到第三天,看守所的负责人才告诉他,按照当时的法律,个人买卖黄金若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便属于非法经营行为。由于他涉及的黄金数量巨大,所以等到法院开庭审理,这意味着他至少要在看守所里待上五个月。
就在于润龙在看守所里焦急等待审判结果的时候,外面的世界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2003年1月,国家出台了一项新政策,明确规定个人买卖黄金业务不再需要进行行政审批。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给于润龙的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2003年4月,法院综合考量了新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于润龙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并将他释放。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于润龙心中五味杂陈,但他顾不上过多感慨,第一时间便前往吉林市公安局,讨要自己被扣押的46公斤黄金。
然而,等待他的却是一个坏消息。公安局工作人员告知他,由于他是在新法规出台前被抓获的,按照当时的法律,他确实属于非法经营,公安机关没收他的黄金是合法合规的,因此无法将黄金归还给他。
这个消息如同一记重锤,狠狠地砸在了于润龙的心上。这46公斤黄金,可是他的全部家当,至少价值三四百万人民币啊!难道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没收了吗?于润龙欲哭无泪,心中充满了不甘与愤怒。
就在他四处奔走、讨要无果的时候,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却认为于润龙有罪,并再次对这起案件提起了公诉。2004年6月,当地法院判决于润龙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于润龙自然不服,他当即提起了上诉。几个月后,法院第二次判决下来了,这次判决于润龙无罪。
拿到无罪判决书的那一刻,于润龙心中燃起了一丝希望。他拿着判决书,再次来到了吉林市公安局,要求返还自己的46公斤黄金。然而,公安局给他的答复却是:“我们需要走程序,你回去等消息吧。”
于润龙无奈地回到了家,开始了漫长的等待。两个多月过去了,他始终没有等到公安局的任何答复。迫于无奈,他只能不断地往返于华电和吉林两个城市之间,一次又一次地前往公安局讨要自己的黄金。
从最初的愤怒到后来的渐渐绝望,于润龙为了生活,依然坚持着讨要。终于有一天,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答复书。上面写着,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违禁品和不宜长期保存的罚没物品应及时处理,而于润龙的黄金作为不易保存的没收物品,已经按国家规定处理了,因此不能返还给于润龙。
看到这份答复书,于润龙觉得荒唐至极。黄金怎么就变成不易保存的物品了呢?他坚决不能接受这样的答复。
为了要回自己的黄金,于润龙无心再经营自己的生意。他的金店和金矿早已关闭,家里有两个孩子都在上学,经济压力巨大。而这几年为了讨要黄金四处奔波,家里的积蓄早已所剩无几。
有一次,于润龙的小儿子生病需要送到医院。为了省下打车钱,他和妻子愣是在大冬天抱着孩子步行了几公里来到医院。看着孩子冻得通红的小脸,于润龙心中满是愧疚。
还有他的大女儿,当时正在上高二。懂事的她主动选择了辍学,因为她知道家里的难处,觉得自己即便考上大学也读不起,还不如早点工作赚钱来帮助父母减轻压力。
就这样,从2003年到2012年这九年的时间里,于润龙的家庭在煎熬中苦苦支撑。从曾经的富甲一方到如今的穷困潦倒,于润龙几乎陷入了绝望的深渊。
然而,他的厄运似乎还没有结束。2012年8月13日,吉林市公安局打电话让于润龙来局里一趟。于润龙喜出望外,他以为讨要黄金终于有了希望。可当他满怀期待地来到公安局时,却被几名民警控制起来,送进了看守所。
原来,吉林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于润龙的案子判决有误,于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于润龙十年的讨金之路,仿佛又回到了原点。很快,法院的判决结果下来了,当地法院依然认定于润龙有罪。
于润龙望着那冰冷的判决书,心中充满了无奈与悲愤。他不知道自己的未来究竟在哪里,也不知道那46公斤黄金是否还有要回的一天。但他知道,自己不能放弃,为了家人,为了那原本属于自己的财富,他继续抗争下去……
但最终,他得以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要没收于润龙因非法经营而被查获的四十六点三八公斤黄金。对此,于润龙深感不满,毅然决定再次上诉。
时光荏苒,一年之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新的裁决——于润龙无罪。当这份判决书送到他手中时,他的心情复杂至极。他心想,这次公安局总该把金子还回来了吧。
然而,公安局的答复却让他如坠冰窟。原来,他的四十六公斤黄金早已不在警局。事情还要追溯到十三年前,于润龙的黄金被扣押后的第五天,公安局便擅自将其以三百八十四万的价格卖给了中国人民银行。而这些钱,也被公安局如数上交给了吉林市财政局罚没处。
表面上看,公安局似乎是在依法行事,但于润龙的律师很快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涉案财物妥善保管,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理。而吉林市公安局却无视了这一规定,私自处理了黄金,这显然是不合规矩的。
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在面对于润龙和律师的不断追问与追究下,吉林市公安局终于做出了决定,将当年卖黄金所得的三百八十四万人民币赔偿给于润龙。但他坚决不同意这个方案。
他据理力争,指出这十三年来,黄金价格早已飙升。按照现在的市场价,这四十六点三八公斤的黄金至少价值上千万人民币。因此,如果要赔偿,就按照当前的价格来计算。
经过多轮艰苦的协商,吉林省公安厅最终作出了裁定,要求吉林市公安局在三个月内赔偿于润龙四十六点三八公斤的黄金。十三年后,于润龙终于拿回了本应属于自己的黄金,家中的困境也随之迎刃而解。
这十三年的漫长等待与不懈抗争,让于润龙全家疲惫不堪。他的女儿因家庭变故而高中辍学,这成了他心中永远的痛。这十三年,他本有机会将事业做大做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这场官司却耗尽了他的所有精力,只留下了一段痛苦不堪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