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金店洗钱179万!4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5-10-10 14:46 浏览量:15
黄金首饰容易变现
金店竟成为了诈骗分子
“洗”白诈骗资金的温床
近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侦破一起
购买黄金饰品“洗白”
179万元涉诈资金案件
抓获6名涉案嫌疑人
刑拘4人、行政处罚2人
其中,金店员工张某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拘
郴州公安
,赞121
8月4日下午
北湖公安电侦大队发现
城区某黄金首饰店异常交易
电侦大队、人民路派出所
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
将刚完成交易准备离开的
5名年轻男子控制
当场收缴不同类型的
黄金饰品39件200余克
并将5名男子带回调查
经审讯,郭某、卢某、
沈某、唐某、周某等5名嫌疑人
如实供述了为境外诈骗集团
从事洗钱的犯罪事实
8月2日至8月4日期间
5人按诈骗集团“上线”指令
及提供的银行卡、密码到金店
分3次购买价值179万元的黄金
随后将黄金运送到指定地点
完成每一笔资金的“洗白”
民警将店内负责接待交易
的员工张某带回调查
发现其明知交易有洗钱风险
仍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报警
放任该交易进行
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在深入侦办中
套路解析
近年来,诈骗团伙大量使用新技术、新业态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手法不断迭代更新。他们采取“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的组合模式转移涉诈资金,开辟黄金寄递、电卡油卡充值、虚拟币兑换等洗钱新通道。
有的金店经营者、店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上游犯罪,不会触犯法律,其实这种职业帮助套现行为很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店经营者、店员要提高警惕
如遇顾客购买大量黄金首饰
或购买方式异常
要核对购买人的银行卡
与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
一旦发现可疑情况
应迅速终止交易并及时报警
切勿做电诈犯罪“帮凶”
来源:郴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