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金三品”之我见——观泰初先生文章随感
发布时间:2025-12-19 22:49 浏览量:13
“白金三品”的原始记录
“白金三品”的称谓,始见于《史记-平准书》,原文为:
“其明年,山东被水菑,民多饥乏,於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廥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於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馀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假予产业,使者分部护之,冠盖相望。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於是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趶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於是天子与公卿议,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自孝文更造四铢钱,至是岁四十馀年,从建元以来,用少,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间盗铸钱,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摩钱里取鋊,钱益轻薄而物贵,则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然后得行。 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撱之,其文龟,直三百。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
以上文字翻译为白话文,意思是:第二年,崤山以东地区遭受水灾,百姓大多陷入饥饿困乏之中。于是天子派使者调取各郡国粮仓的存粮来赈济贫民。仍然不够,又征召富豪之家借贷钱粮给灾民。还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于是将贫民迁徙到函谷关以西地区,以及充实到朔方郡以南的新秦中地区,共迁移了七十多万人,他们的衣服食物全都由官府供给。连续多年,官府借予他们生产资料,并派使者分区分组进行管理和监护,路上使者乘坐的车辆冠盖前后相望。这项开支数以亿计,无法计算清楚。这样一来,朝廷的财政极度空虚,而富商大贾中,有人却囤积财物、奴役贫民,运输货物的车辆数以百计,他们囤积居奇,操纵市场,连那些有封邑的贵族(封君)也要低头向他们借贷取用。从事冶炼铸造和煮盐的商人,财富有的积累到万金,却不肯帮助国家解决财政困难,导致黎民百姓的生活更加困苦。于是天子与公卿大臣商议,决定改铸钱币以供应财政需要,并借此打击那些投机取巧、兼并土地的势力。当时皇家禁苑里有白鹿,而少府有很多银锡。自从孝文帝改铸四铢钱,到这一年已经四十多年了,从建元年间以来,因为国家财用不足,官府常常就近在多铜的山上铸钱,民间也有许多人偷偷盗铸钱币,人数多得无法计算。钱币越来越多而越来越轻(贬值),货物越来越少而价格越来越贵。主管官员上奏说:“古时候有皮币,诸侯用它来进行朝觐和聘享之礼。金属货币分为三等,黄金是上等,白银是中等,铜是下等。如今通行的半两钱法定重量是四铢,但奸诈之徒有人偷偷磨取钱背的铜屑(以牟利),导致钱币越来越轻薄而物价昂贵,边远地区使用货币就更加麻烦耗费,无法控制。”于是决定用一尺见方的白鹿皮,四周绣上五彩花纹,制成“皮币”,每张价值四十万钱。规定王侯、宗室成员朝见天子或相互聘问、祭祀献礼时,必须用这种皮币衬垫着玉璧,然后才能进行。又用银锡铸造“白金”货币。认为天上飞的没有比龙更神异的,地上跑的没有比马更重要的,人间用的没有比龟更灵验的,所以白金货币分为三品:第一种重八两,圆形,上面有龙形图案,名叫“白选”,价值三千钱。第二种名曰“以重差小”,方形,上面有马形图案,价值五百钱。第三种名曰“复小”,椭圆形,上面有龟形图案,价值三百钱。同时下令各地官府销毁原有的半两钱,改铸成三铢钱,钱文标记的重量与实际重量相符。规定凡是私自铸造各种金属钱币的一律处以死刑,然而官吏和百姓中私下铸造白金货币的人数仍然多得无法统计。
对“白金三品”原始记录的解读
根据上述文字可知,发行“白鹿皮币”和“白金三品”的时代背景为:汉武帝时期,因大规模赈灾和移民导致国家财政枯竭,而富商大贾却垄断资源、积累巨富却不愿济国,加剧了社会矛盾。为解决危机,汉武帝采纳官员建议,进行了一次复杂的货币改革,包括发行高额、具有礼制强制性的“皮币”和三种面值的“白金”货币。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货币的非常规发行(尤其是皮币和白金)来直接从贵族、富商手中汲取财富,缓解朝廷财政危机,并试图抑制商业资本的过度膨胀和土地兼并。然而,改革中发行的“白金”货币因价值虚高,立即引发了大规模的民间盗铸,也预示着这种依靠行政命令强行规定货币价值、脱离实际经济的政策,潜伏着失败的风险。整段内容生动反映了西汉中期国家财政与商业资本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统治者试图运用货币手段进行财富再分配和社会调控的努力与困境。
根据以上文字,可以提取以下关键信息:
1.“白金三品”发行的大背景为由于赈灾导致的“朝廷财政极度空虚”,因此必须采用非常手段,将以“投机取巧、兼并土地”为营生、积累了巨额财富却不肯帮助国家解决财政困难的商人阶层手中的财富,通过这次货币改革强行转移到朝廷手中。
2.作为汉武帝同时代的司马迁,对白金三品的重量进行了精确记录,即龙币(正式名称为“白选”)重八两,价3000钱;马币(正式名称为“以重差小”,即“重量与面值等比例缩小”)价500钱,可推知其重量标准重量应为1.33两;龟币(正式名称为“复小”,即“进一步缩小”)价300钱,可推知其重量标准重量应为0.8两。西汉沿用秦制,一两重量约为15.6克,故“白金三品”的标准重量为:龙币124.8克、马币20.8克、龟币12.5克。
基于以上信息,我们来探究什么才是真正的“白金三品”。
问题一:什么是“银锡”?
关于司马迁所说的“银锡”,一种常见观点认为这是银(Ag)与锡(Sn)的合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白金三品”分别有银铸和锡铸两种版本,且通常认为银铸或含银的版本才是正品。
然而,还存在第三种可能,即汉代所称的“银锡”并无歧义,其所指就是锡本身。“银锡”一词常见于汉代(包括新莽时期)铜镜铭文,如“汉(新)有善铜出丹阳,和以银锡清且明”。众所周知,汉代铜镜的材质是高锡青铜,并不含银。因此,这句铭文的意思是“用丹阳出产的优质铜配以锡制成合金,铸成的镜面光洁明亮”。如果司马迁对“白金三品”材质的记载是准确的,那么其正品材质可能就是锡。
锡在古代也称为“白锡”,与之相对的“黑锡”则指铅。这两种金属在无锈状态下外观相似,皆呈白色、质地较软、熔点较低,主要区别在于密度相差很大:锡的密度约为7.31 g/cm³,而铅的密度高达11.34 g/cm³,是锡的1.55倍。
问题二:存世白金三品钱的重量是否与记载相符?
在回答第一个问题后,笔者通过实测自藏的“白金三品”钱币重量,并与《史记》所载标准重量进行对比,结果如下:
品种实测重量 (g)《史记》标准重量(g)偏差龙币145.3124.816.4%马币18.220.8-12.5%龟币10.712.5-14.4%由上表可见,三枚标本的实测重量与文献记载偏差均在20%以内,符合汉代浇铸货币重量波动的常见范围,其中马币与龟币因氧化严重可能进一步导致重量偏轻。
值得注意的是,样品表面遍布氧化铅迹象,表明其材质实际为铅。
下面计算一下如果在大小(体积)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成分为锡,则其重量与文献记载数据的偏差如下:
品种实测铅币重量 (g)同体积锡币重量 (g)《史记》标准重量(g)偏差龙币145.393.7124.8-24.9%马币18.211.720.8-43.5%龟币10.76.912.5-44.8%由上表可见,三种钱币的成分如果由铅替换为锡,则其重量与《史记》所载的标准重量均相差悬殊(过轻)。
鉴于笔者的样品本身重量并不标准,因此有必要对以上数据进行标准化修正以得到更加客观的结论:
品种实测重量 (g)偏差铅的密度 (g/cm3)实际体积(cm3)修正后的体积(cm3)龙币145.316.4%11.3412.8111.01马币18.2-12.5%11.341.601.83龟币10.7-14.4%11.340.941.10在对三种钱币进行修正后,推算在标准体积情况下,材质如果替换为锡,其相应的重量应为:
品种修正后的体积(cm3)锡的密度 (g/cm3)锡币的重量(g)《史记》标准重量(g)偏差龙币11.017.3180.5124.8-35.5%马币1.837.3113.420.8-35.6%龟币1.107.318.012.5-36.0%由此可推断:在保持同样设计的情况下,如将材质由实物的铅替换为假想的锡,无论如何都会导致实物重量与记载严重不符。司马迁关于“白金三品”的记载,在材质或重量信息上可能存在误差。若将材质由锡修正为铅,则实物重量与文献记载具有较好的吻合度。因此,一种合理的解释是:司马迁可能将“黑锡”(铅)误记为“银锡”(白锡)。另一种可能是,朝廷为推行货币,故意以“银锡”“白金”等名目进行虚饰宣传,以提升货币的信用与接受度,而实际铸造则采用了价值较低的铅。
问题三:铅作为贱金属是否有资格充当虚值货币的原材料?
诚然,坚持认为“白金三品”正品为银质或银锡合金的观点,其核心论据在于高面值货币理应与材质价值相称。然而,若结合发行背景细读史料便不难发现,此次币制改革实为朝廷在财政极度匮乏之际,利用少府库藏现成材料、以汲取商贾财富为首要目的的非常之举。在此语境下,政策的出发点绝非维持货币信用或价值对等,而是追求朝廷的“利润最大化”。此举与民国末年发行金圆券的逻辑颇为相似,皆为财政濒临崩溃时所采取的极端手段。
因此,“白金三品”作为具有财政掠夺性质的虚值货币,其法定价格与原料成本必然严重脱钩。同期推行的“白鹿皮币”仅以一尺见方、饰以纹绣的鹿皮即作价四十万钱,已足见其名义价值与物料价值悬殊之甚。然而,皮币的征收对象仅限于王侯宗室,尚未直接波及民间;而“白金三品”则明确指向商贾阶层,因而迅速流入市面,导致“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的混乱局面。现存实物之中,亦当存有大量当时民间私铸之品。
问题四:铅钱在古代常作为冥币使用,铅质白金三品钱是否为冥币?
在确认白金三品采用铅铸具有历史合理性的前提下,存世铅质白金三品钱的主体应被视为官方发行的正品,而非简单归类为“盗铸品”或随葬冥币。
支持这一判断的关键依据在于实物本身所包含的官方标记:存世铅质钱币的币面均在随机位置打压有“少”字戳记,该字样代表发行机构——少府。此类戳记性质类似于官印,可视为官府对其法定货币地位的正式信用背书。从常理推断,若为民间仿铸的冥币,逐枚加盖官方印记既无必要,也显著增加了仿制成本与风险。
此外,出土记录提供了进一步佐证:甘肃灵台曾发现一处窖藏,其中包含多达274枚铅质龙币。作为迄今有记载的单次出土数量最多的龙币窖藏,其埋藏性质明确指向流通储备或财富贮存,完全排除了作为随葬品的可能。这一发现从考古情境上强化了铅质白金三品作为当时实际流通货币的可能性。
因此,综合戳记特征与出土背景,存世铅质白金三品钱应当被重新纳入官方铸币的范畴,视为汉代特定财政政策下所发行的、具有强制流通效力的法定货币。
问题五:龙币背面的“外文”作何解释?是否为对外发行的贸易货币?
在明确白金三品为对内发行货币的前提下,龙币背面的所谓“外文”铭文,其性质需要重新审视。结合出土范围与历史背景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一、发行性质确属对内
龙币等白金三品的铸造背景在《史记·平准书》中已有明确记载,系为解决朝廷财政危机、汲取商贾财富而施行,并未提及任何对外流通或贸易职能。考古发现亦佐证此点:所有已出土的白金三品钱均分布于陕西、甘肃等北方地区及一些中国南方省份,而在丝绸之路沿线特别是中亚地区迄今未见任何一例实物出土记录。这从空间分布上排除了其作为跨境贸易货币的可能性。
二、铭文性质当为防伪纹饰
对于龙币背面形似字母的纹样,学界经多年比对,已确认其与当时丝路沿线通行的希腊文、佉卢文等文字系统不符,且至今无法释读任何语义。因此,将其解释为“外文”缺乏实证支持。更合理的解释是,该纹样实为一种故意设计的复杂、难以仿制的防伪图案。其作用类似于个人签名或特定图记,通过独特的线条组合与布局增加仿造难度,使伪造者难以对其进行准确描摹与复刻。
综上,龙币背面的纹饰并非表示对外流通的文字,而应视为汉代铸币中一种具有防伪功能的艺术化符号。这既符合其作为国内强制流通虚值货币的属性,也反映了当时政府应对盗铸挑战的技术意图。
作者: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