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回购”多诱饵,当心误入黄金笼
发布时间:2026-01-17 17:01 浏览量:1
黄金不仅在增值避险方面受到青睐,珠宝等黄金饰品的消费需求也逐渐上升,一些黄金珠宝销售门店利用这一“热潮”,以销售返利、延期交付、溢价回收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其违法经营模式一般包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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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与客户签订虚拟合同,客户将购买黄金珠宝的钱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打到总部账户,以黄金珠宝存放在总部为由,与客户签订黄金珠宝回购协议,给予客户推广费,一般期限为1年,客户推广费每月支付,到期还本,年化利率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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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引导客户投资入股各地相关门店,以总部股权代持方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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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打着黄金珠宝回购名义,在全国各地注册空壳公司,许诺签订保本保息回购合同,一年后全额回购并赠现金。
像此类以黄金珠宝销售为名,却不交付实物,许诺(赠送)固定回报或到期回购的行为,属于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大家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