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级建造师机电黄金考点机械设备试运行
发布时间:2024-10-31 04:38 浏览量:11
5)起重设备试运行要求
(1)各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及取物装置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应正常动作;各限位器、安全装置、联锁装置等执行动作应灵敏、可靠;操作手柄、操作按钮、主令控制器与各机构的动作应一致。
(2)起升机构和取物装置上升至终点和极限位置时,其减速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及时报警断电。
(3)小车运行至极限位置时,其终点低速保护、极限后报警和限位应准确、可靠。
(4)大车运行要求:移动时应有报警声或警铃声。移动至大车轨道端部极限位置时,端部报警和限位应准确、可靠。
(5)起重机空载试运行应分别进行各档位下的起升、
小车运行、
大车运行、
取物装置的动作试验,
次数不应少于3次。
5.3 特种设备的规定P190
五)起重机械
(1)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升降机;
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
(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N.m的塔式起重机,
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