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级建造师机电黄金考点机械设备试运行

发布时间:2024-10-31 04:38  浏览量:11

5)起重设备试运行要求

(1)各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及取物装置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应正常动作;各限位器、安全装置、联锁装置等执行动作应灵敏、可靠;操作手柄、操作按钮、主令控制器与各机构的动作应一致。

(2)起升机构和取物装置上升至终点和极限位置时,其减速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及时报警断电。

(3)小车运行至极限位置时,其终点低速保护、极限后报警和限位应准确、可靠。

(4)大车运行要求:移动时应有报警声或警铃声。移动至大车轨道端部极限位置时,端部报警和限位应准确、可靠。

(5)起重机空载试运行应分别进行各档位下的起升、

小车运行、

大车运行、

取物装置的动作试验,

次数不应少于3次。

5.3 特种设备的规定P190

五)起重机械

(1)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升降机;

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

(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N.m的塔式起重机,

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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