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黄金饰品销售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6-02-14 12:36 浏览量:5
各黄金饰品经营单位及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黄金饰品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规范我市黄金饰品销售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计量管理法规,确保交易公平
(一)用于贸易结算的称重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管理范围,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登记造册、实施备案、申请周期检定。
(二)黄金饰品称重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每件不超过100g的金饰品,应使用分度值不大于0.001g的计量器具,负偏差不得超出0.01g。
(三)严禁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或利用计量器具进行欺诈。
二
(一)经营者必须如实标示商品信息。“一口价”黄金饰品与“按克计价”黄金饰品应分区、分柜陈列,并以醒目方式明确标示计价方式,防止混淆。
(二)商品标牌及销售凭证应清晰、完整地载明饰品名称、材质、纯度、重量、价格、加工费等核心信息。“一口价”饰品不得隐瞒克重,其标牌不得对克重信息进行折叠、遮盖或使用微小字体。
(三)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价格促销手段诱骗交易;不得使用“投资保值”“免工费换款”“更划算”等无依据或模糊的宣传用语。
三
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销售行为
(一)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妥善保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确保商品来源可溯、质量合格。
(二)在销售过程中,特别是销售“一口价”黄金饰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其定价机制、工艺特点及后续换购、回收等具体规则,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更不得利用带包装、带标牌等方式,通过虚报饰品实际重量称重误导消费者。
(三)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时,应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旧金折价标准、折旧费、加工费等具体规则,不得在交易过程中临时增设不合理条件。
四
强化市场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隐瞒克重、虚标贵重金属纯度、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经营单位及相关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透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