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炸锅!杀鸭吃出黄金,当事人发声,要上交吗?3个问题说清!
发布时间:2026-02-27 10:37 浏览量:2
太走运了!湖南邵阳,一男子杀鸭从肚中剖出多颗金色颗粒,灼烧鉴定为黄金,当事人表示:当地河道曾开采黄金,推测是鸭子觅食时误食河中金粒!网友纷纷留言:大概值500块,买这只鸭算70,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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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风新闻报道称,2026年2月26日,湖南邵阳男子刘先生在宰杀自家散养鸭时,从鸭肚中发现多颗金色颗粒,经火烧测试未变色,初步鉴定为真黄金。
对此,刘先生表示,以前附近河里就开采过金子,可能鸭子在河里散养,觅食时吞进肚子里了。
他还解释,在鸭肚子里发现金子并不是偶然,其他人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只是没有自己这次发现得多。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赶紧上交!所有矿产是属于国家的,你养的鸭子有可能涉嫌非法占有国家矿产,必须全部上交有国家处理!
也有不少网友建议:只能用承包法,把河段承包了说养鸭子,然后就可以随便淘了!只要不拉走原沙大概率是没人管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鸭肚里的黄金,属于国家矿产吗?必须上交吗?
首先,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本事件中,很多网友一看到“黄金”就说:矿产归国家,赶紧上交!律师普法:天然砂金归国家所有,但本案特殊,不用强制上交!
具体来说,黄金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河道里的砂金理论上归国家。但关键在于:刘先生没有采矿、没有私挖、没有非法获取,只是自家鸭子误食后偶然发现,属于无主观恶意的意外发现,且金粒价值很小,并非盗采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打击的是无证开采、非法盗采、侵占矿产,不是这种“鸭子帮着捡的小金粒”。只要不主动淘金、不非法采矿,就不违法,更不用恐慌上交。
二、鸭子是自家的,金粒能不能算个人财产?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事件中,网友灵魂拷问:鸭子是我养的,从鸭肚里拿出来的,难道不归我?律师普法:符合法律逻辑,属于合法发现与占有! 简单说:鸭子是你的,从鸭肚里取出来的,你合法持有,没问题!
具体来说,刘先生对自家鸭子享有完全所有权,金粒是鸭子觅食时偶然摄入,并非刘先生非法开采、非法交易所得,也不是他人遗失物、埋藏物。
这种“极小价值、偶然发现”的情况,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公民合法发现与占有,受法律保护,不构成非法占有国家财产。
三、能不能承包河段,靠养鸭“合法淘金”?
首先,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67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拒不改正,最高可罚矿产品价值3倍,情节严重还会追刑责。
本事件中,脑洞大开的网友建议:承包河道养鸭,让鸭子天天吞金,这不比打工强?律师普法:绝对不行!涉嫌非法采矿,必被罚!
也就是说,承包河段养鸭可以,但故意利用动物淘金、主动采砂淘金,属于变相无证开采矿产。
意外之财虽开心,但法律底线不能碰。哪怕你不挖沙,只要以“淘金”为目的,就是违法。千万别钻空子,法律不认可“养鸭淘金”的小聪明!
最后,这鸭肚黄金,是新年好彩头,价值不大、合法持有、安心留着;但想靠养鸭发财、非法淘金,绝对行不通。
最后问大家:你要是刘先生,这几颗金粒会留着还是上交?评论区聊聊,关注
@何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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