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只标“翡翠”没说“A货”,算不算欺诈?

发布时间:2026-04-13 15:16  浏览量:3

你买的翡翠

真的是“天然A货”吗?

小心!

那些经过酸洗、注胶的“处理翡翠”

不仅价值大跌

长期佩戴还会危害健康

近日

宜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翡翠消费纠纷

明确了商家的全面如实告知义务

给广大消费者提了醒

01

案情简介

▲图为原告张先生在某珠宝店购买的两只玉石手镯

2024年11月12日,张先生到某珠宝店购买了两只玉石手镯并支付货款4900元。商家当场开具质保单,明确标注为“翡翠玉镯”,并附带两份翡翠鉴定证书,证书鉴定结果均为翡翠,放大检查系纤维交织——粒状纤维结构。

张先生付款后发现,证书扫码无法识别、对应官网无法登录、证书上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当即通过微信向销售人员质疑商品的真实性并索要营业执照等,销售人员表示可以退货,但无法提供进货商的营业执照。

次日,张先生将两只手镯送至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手镯为经过漂白填充物处理玉石。张先生为此支付鉴定费400元。

▲图为原告张先生将购买的两只手镯送至专业机构鉴定得到的鉴定结论

张先生认为

商家未如实告知出售的手镯是加工处理过的,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其违背自身意愿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损,要求退还货款4900元、三倍赔偿14700元,并承担鉴定费400元。

商家辩称

销售人员自始至终未向张先生介绍说“手镯是天然A货”,张先生也未明确要求购买A货,不存在欺骗行为。交易系张先生自愿付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02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

在于商家未明确告知出卖的手镯是天然翡翠“A货”还是经过化学加工处理的翡翠,在质保单中只标注“翡翠”,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图为原告张先生购买的两只玉石手镯的质保单和鉴定证书

No.1

按照国家珠宝玉石命名规范和市场惯例,在鉴定证书中含有“翡翠(A货)”字样即指为天然A货翡翠;如果经过酸洗、漂白、注胶、染色等化学处理的手镯,鉴定证书中不会含有“翡翠(A货)”字样。

消费者购买“翡翠”,默认就是天然翡翠,这是正常认知。

本案中,张先生支付4900元购买手镯,显然是以“翡翠手镯”为预期,而非廉价的处理品。

No.2

翡翠属于高价值专业商品,

商家作为具备珠宝首饰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经营者

,通过手镯的鉴定证书、外观情况以及翡翠手镯的价格可知其出售的翡翠手镯并非天然A货,

但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亦未在质保单明确标注出售的翡翠手镯未经过化学加工处理

;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凭肉眼辨别购买的翡翠手镯是否经过化学加工处理。本案中,珠宝店未履行上述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导致张先生未能全面了解该手镯的情况,致使张先生对涉案手镯产生错误认识并购买,该珠宝店已构成消费欺诈。

No.3

关于本案中,商家辩称:“售卖全过程都没有介绍商品是A货,顾客也未要求购买A货,所以不存在欺诈。”

法律判断是否构成欺诈,关键看是否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而不是看卖家有没有说出“A货”这两个字。

即便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消费者未提出购买天然翡翠A货,商家只要把处理翡翠当天然翡翠售卖、未如实披露处理工艺,就属于隐瞒商品关键信息,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仍构成欺诈。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并增加三倍赔偿;鉴定费属于维权合理开支,亦应由过错方承担。

法院判决

被告商家退还原告张先生购物款4900元、鉴定费400元、赔偿款14700元;原告张先生退还商家涉案手镯2只。

售卖翡翠、珠宝这类需要专业知识的商品,卖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否则就要承担退款、三倍赔偿责任:

01

品名必须如实写

天然翡翠就标“翡翠(A货)”,处理翡翠必须写明“翡翠(处理)”,不能模糊、简写、误导;

02

关键信息主动说

商家应当主动告知出售翡翠是天然翡翠或者是经过化学处理,不用等顾客追问“是不是天然A货”或者顾客不问就不告知;

03

鉴定证书必须真

证书要能通过证书上标注的官网查验真伪、证书上所列电话可打通等,不得提供无法核验的证书;

04

单据信息要完整

质保单、小票上写明材质、处理情况、价格,不玩文字游戏、不搞模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