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6-04-15 08:40  浏览量:1

“我想着按他们要求做事能报销所有支出,

每天还有报酬,

就算最后拿不到168万扶贫款也不吃亏。”

近日

咸宁通城警方破获一起

网络诈骗洗钱案

陌生来电砸来“百万馅饼”

老人轻信踏入骗局深渊

2025年12月初

63岁的

刘某某

接到自称中央扶贫办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

对方称参与 “中国梦” 国家专项扶贫项目

通过审核可领 168 万元扶贫款

半信半疑的刘某某按照对方的指引

随后一名自称“李秀琴”的项目专员主动联系他

要求刘某某提交个人资料进行审核

很快显示审核通过

“国家扶贫款发放有严格流程

需要先给你的银行卡刷流水、提升额度。”

2025年12月

对方先后向刘某某银行卡

转入18500元、40000元

要求他取现后存入指定账户

并且还给他报销车费,食宿费

每天额外给100元报酬

为赚取报酬和顺利拿到扶贫款

刘某某悉数照做

即便银行柜员询问资金来源

并告知该款项有涉诈风险

他仍刻意隐瞒

谎称是亲友还款与装修款

银行卡被冻结更换“洗钱套路”

跨省踩点盯上黄金交易

2025年12月底

在刘某某第二次取现过程中

警方察觉到异常

冻结了刘某某名下全部银行卡

刘某某发现后慌忙联系诈骗分子

对方谎称因扶贫款集中下发

导致银行系统受限

剩余款项将以黄金形式发放

并安排专员“刘丽霞”接手后续操作

2026年1月27日

警方电话联系刘某某

去配合调查银行卡资金入账问题

并明确告知其银行卡已被警方冻结

其出借银行卡行为涉嫌违法

刘某某表面配合调查

但他仍刻意隐瞒自身获利情况

并为了赚取报酬

继续接受诈骗分子的远程操控

先后在湖南浏阳、湖北监利、通城

等地的金店踩点、打探情况

寻找符合对方要求的交易金店

最终选定通城一家可远程付款的金店

为取得店主信任

刘某某在“刘丽霞”授意下

先在该店购买了3.21克足金吊坠

并故意透露“后期还要买100多克金条”的意向

随后“刘丽霞”下达最终指令:

反诈预警精准触发

警方极速布控当场擒获

就在交易即将完成的关键时刻

咸宁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及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分行发出预警:

发现该笔大额黄金交易异常

疑似电诈赃款转移

2026年4月4日13时许

涉事金店店长察觉刘某某行为诡异

也立即报警

此时,刘某某已经在店内完成黄金真伪检验

重量核对,并且向店家转账20万元

即将完成全部交易

民警火速赶到现场

当场将刘某某控制

得知其计划将黄金送至当地公园交给取现人员

警方顺线追击

迅速抓获前来收取黄金的外省男子罗某

现场扣押全部黄金

成功为被害人挽回20万元经济损失

目前

罗某

因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刘某某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诈骗套路解析

近年来,电诈团伙洗钱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的银行卡转账,演变出

“线下购买黄金、珠宝、奢侈品”

等新型洗钱方式,利用部分群众贪图小利的心理,诱骗其充当“工具人”,而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

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诈骗“三步”

第一步 伪装身份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冒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电话、微信、QQ 等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谎称可领取大额扶贫补贴。

第二步 骗取信任

引导当事人

,以

“刷流水、提额度”

为由,向当事人银行卡转入资金,指令其取现后转存指定账户,并给其报酬。

第三步 实施洗钱

谎称系统受限,改以黄金代发扶贫款,

操控当事人踩点金店,远程指挥用赃款大额购买黄金,安排专人接应转移,完成电诈赃款变现洗白。

凡是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发放补贴、扶贫款为由

要求刷流水、转账、购买黄金的

全是诈骗!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

沦为犯罪

“工具人”

如遇可疑情况

请立即拨打

96110

反诈专线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