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快递被同事拆对方称系误拆

发布时间:2026-04-17 16:05  浏览量:5

据“1818黄金眼”报道,浙江杭州,小李反映,花八千多买了一部手机,打算当作礼物送给朋友,快递送到以后,被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同事拆开了。两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小李表示,拆手机的同事拒绝赔偿,让他去“退货”,他对此表示不接受,于是选择报警,但此事并未在当天得到妥善解决。

4月7日,他在公司的一个小群发了800多字的事情经过,随后被公司相关人员告知“私人的事情,不要再在群内发哈”。小李不接受该劝告,并再次报警。之后,他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称小李“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人纠纷擅自占用公司工作群办公资源”。并且,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九派新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同事误拆快递虽非故意,但存在未核对收件信息的过失,导致小李手机被拆封、影响其作为全新商品的价值,已造成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手机贬值损失。同时,快递内物品属于个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具有隐私属性,该行为亦构成对小李隐私权的侵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此背景下,小李在工作群中发布约800字说明事件经过,内容未含侮辱性、攻击性言论,也未捏造事实,属于对自身权益的合理陈述。尽管占用了一定公共沟通资源,但尚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在未采取警告等替代性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缺乏比例性基础,且若相关规章制度未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该解除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小李有权主张“N×2”的赔偿,同时还可依法要求支付未结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