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9克黄金被扣30年,扣押物下落不该是谜
发布时间:2026-04-25 20:51 浏览量:3
文/牟洪俊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大连市民潘永嘉反映,30年前他因涉嫌走私被盖州市公安局抓获,其合法购买的2859.2克黄金被扣押。其妻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潘被取保候审,但至今未收到结案文书。今年1月,潘永嘉提出赔偿申请,盖州市公安局以“超过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潘永嘉不服,已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三十年前的一纸《扣押物品清单》,本应是法律程序严肃性的体现,却成了潘永嘉漫长维权路的起点。令人困惑的是,既然取保候审保证金已缴纳,案件处理为何就此悬置?刑事程序若无定罪量刑,扣押财物理应返还,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人放了,东西没了”的荒谬场景。更讽刺的是,当当事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时,却被“时效”二字挡在门外——公权力自身拖延造成的后果,最终却要由公民承担,这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倒置。
相关部门“承办民警去世”“银行档案丢失”等解释,则将责任推给了不可抗力。但问题在于,执法档案管理本应有制度保障,不能因人员变动而成为“无头案”;银行档案丢失或许属实,但执法机关自身难道没有保管记录、交接手续?将责任推给外部因素,恰恰暴露了内部管理的混乱。
更深层看,这反映了部分执法机关仍存有“权力任性”的思维惯性——物品扣押时果断迅速,后续处理却拖沓敷衍,仿佛只要时间够久,问题就会自然“蒸发”。
这起“黄金失踪案”的典型性在于它集中展现了程序正义被架空后的连锁反应。执法程序中的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规范:扣押须有凭据,保管须有记录,处置须有依据,返还须有手续。这些环节的失守,不仅导致公民财产权受损,更侵蚀司法公信力。
当公众看到一起三十年来未能妥善解决的案件,难免会产生“我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疑虑。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宏大的制度设计,更体现在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中,体现在权力对程序的敬畏和对责任的担当上。
另外,对于长期未结案件的涉案财物,应建立跨部门核查机制;对于因执法机关原因导致的程序拖延,应在国家赔偿等救济途径中设置特别条款,避免公民因权力懈怠而丧失救济权利。
更重要的是,必须强化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任何执法行为都应当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民警会退休离世,但档案不应“失踪”,责任更不能“蒸发”。
三十年的时光足以改变许多,但法治社会中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不应被时间模糊。潘永嘉的黄金下落,不应成为永远的谜团。此案的妥善解决,不仅关乎一位公民的合法财产,更关乎公众对法律程序的信任。只有当每一起案件中的程序正义都得到坚守,权力才会真正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社会的基石才会更加稳固。
消失的黄金或许有价,但流失的司法公信力却是无价之宝,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去追索和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