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亿黄金骗局终审:人保舒口气,保险“兜底”失效,但承受22亿罚单

发布时间:2026-04-25 23:50  浏览量:2

2026年4月,武汉金凰“假黄金案”民事一审判决终于落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假黄金提供质押物保险的合同无效,但人保财险因严重失职需承担15%的过错赔偿责任——约22亿元。

这起案件自2020年爆发以来,持续震荡中国金融界。表面是“黄金质押+保单增信”的合规模式,实则是一场涉及保险公司、信托机构、银行乃至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系统性欺诈。

保险为何无法“独善其身”?

法院判决的核心突破在于否定了保险合同的效力。

根据判决,金凰以105.8吨铜合金冒充黄金投保,不仅未能起到增信作用,反而“破坏了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依法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之前,信托机构与保险公司各执一词,涉及的信托公司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其中民生信托融资规模最高,达40亿元,而保险公司则是人保财险。

信托方面认为保单中关于“若黄金掺假、纯度不足等视同保险事故”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实质上构成了保证保险。但保险公司方面坚持,只有被保险人金凰才有索赔权,且保单属于财产基本险范畴,由于金凰涉嫌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进行保险诈骗,保单应当视为无效。

法院最终裁定,本案涉及的保单本质仍属财产基本险,不能单纯依靠特别约定条款就将其定性为保证保险。更重要的是,金凰案以假黄金进行投保,这种手段极大冲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

虽然保单被判无效,但保险公司仍不能全身而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人保财险在承保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不仅违背了2015年初省分公司明确下达的“直接回绝”贵金属质押履约业务的内部禁令,还对质押黄金的真假、重量疏于尽职调查。

更严重的是,保险公司内部出现了“内应”。

原中国人保武汉市东西湖支公司总经理邹大春(系贾志宏妹夫)明知武汉金凰用假黄金质押担保,仍同意继续为该单位办理附有特别条款的财产险承保手续,促使其顺利骗取贷款。

保险中介人员施伟负责促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保险单中增设对质押黄金质量、重量进行承保的特别条款,并现场指挥黄金质押,从中获取保险佣金共计2800万元。

基于这些严重过错,法院判定保险公司需对被害机构尚未收回的146.3亿元本金承担15%的过错赔偿责任,金额约为22亿元。

这一判决打破了金融机构对“保险兜底”的盲目依赖,明确了在系统性欺诈中,各参与方都需为自己的失职承担责任。

风控体系为何全面失效?

回看这起骗局,其精巧程度令人咋舌。

自2015年起,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黄金质押+保单增信”的模式融资。金凰珠宝向金融机构提供Au999.9足金质押物,中国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等为质押的黄金提供企业财产险,金凰珠宝通过质押黄金从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骗局的核心在于黄金造假技术的高超。

武汉金凰的假黄金是从深圳采购的,“表面有金,里面为铜,一般的质谱仪是检测不出的,如果要检测,只能每块从中间切开,所以检测成本很高,而且不可能每块去检测”。

在贾志宏等人授意下,武汉金凰销售部经理钱磊负责采购、定制假黄金。钱磊在2015年至2019年间,利用负责采购假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增价格方式,多次骗取武汉金凰资金1400余万。

更令人震惊的是造假流程的工业化。

钱磊采购假黄金后,武汉金凰投资部经理徐正权向钱磊及财务人员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原料样式及编号,用于刻印在假黄金表面以及制作虚假黄金出库单。

在检测环节,武汉金凰车间收发部主管翟凤群负责真假黄金配重、收发。车间厂长张儒松、倒模部主管宋高峰在黄金抽检熔炼环节进行真假黄金掉包。“现场质押黄金的熔炼监测摄像(调包黄金的过程故意不录像)”。

之后再由武汉金凰财务部结算员唐某负责假黄金保管及登记,在黄金光谱检测环节调整光谱检测仪出具虚假报告。

金融机构的风控体系在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前全面失效。

截至2020年6月,武汉金凰在库假黄金共计105.77吨,通过假黄金质押担保等方案,先后骗取恒丰银行烟台环山路支行等15家金融机构或单位财务共计253.45亿元,其中骗取金融机构贷款247.55亿元。

截至2020年6月8日,共计146.2889亿元未归还,其中造成金融机构损失共计141.4765亿元。

骗局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暴露。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金凰珠宝的多个信托计划出现逾期。民生信托、东莞信托、恒丰银行等机构在对仓库中的黄金质押物开箱检测后发现,武汉金凰提供的黄金为假,检测结果为“铜合金”。

案件暴露后,2024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渤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贾志宏等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贾志宏以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如今民事判决的落地,为这起持续六年的金融大案画上了阶段性句号。22亿元的保险赔付款,不仅是对人保财险失职的惩罚,更是对整个金融行业风控体系的警醒——在利益面前,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