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9.2克黄金被扣30年迎转机:盖州市公安局被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发布时间:2026-04-30 23:52  浏览量:2

1996年5月6日,大连人潘永嘉在周水子机场携带了2859.2克金饰,总共21包,准备前往外地,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为由将他当场扣押,并于同一天收容审查,他于5月17日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获得取保候审,从那时起,人被释放,但金子一直没有归还。

整整三十年过去,没人告诉他这个案子到底结了没有,也没人说过那些金子去了哪里,他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通知,既没有立案的材料,也没有撤案的决定,更没有起诉的文件,公安那边一直没动静,法院这边也没有介入过,检察院同样没有处理,就像这件事已经被遗忘,又好像始终悬在那里,不上不下地卡在半空。

直到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已经76岁,他第一次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天后,盖州市公安局回复一份《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申请超过时效,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知道侵权行为后两年内提出,而这件事发生在30年前,早已超出法定时限。

潘永嘉不承认这件事,他找了律师提出行政复议,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诉,2026年2月复议程序开始,到了4月25日,盖州公安主动联系律师张铁雁,说想见面商量,这个做法有点反常,通常都是等复议结果出来再行动,他们提前联系,好像是怕输掉。

果然,营口市公安局在4月30日发布了复议决定,指出盖州公安之前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要求他们重新处理这件事,意思是不能只因为时间过去太久就不管了,需要看看事情到底有没有真正解决。

潘永嘉这一方的理由很实在,金子一直没归还,也没有走完法定程序,这就意味着侵权状态没有结束,公安部在2021年处理青海马光辉案件时就明确说过,长期扣押财物不处理,等于默认属于违法行为,不能一边扣着别人东西,一边推说“我忘了”,最后让老百姓自己承担后果。

盖州公安说人已经去世了,档案也被销毁了,2012年那场洪水把银行和派出所的老账本都冲走了,当年办案的人有的退休了,有的不在了,找不到记录,但问题在于,档案丢了不代表责任就自动没了,按照法律谁提出主张谁就得拿出证据,他们说金子处理掉了,那就得提供处理的凭证,要是说没处理,也得讲清楚现在东西在哪儿,可人民银行回函说查不到移交记录,不管是拍卖、没收还是上缴都没有痕迹,只能认为东西还在扣押当中。

这个案子又显出一个老问题,公安能扣东西,却不用负责结案,系统里没有自动清理死案的机制,哪怕三十年没动静的案子也一直挂着,当事人想打听一句都难,信访、复议、打官司,哪条路都不顺,程序空转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制度缺位。

赔偿金额需要仔细计算,按照2026年的金价来算,每克520元,总重2859.2克就得出大约148万元,再加上5万元的保证金,以及11天人身自由受限制带来的损失和精神损害,这些加起来数额不小,但盖州方面到现在还没有回应任何一项请求。

律师提到现在有和解的可能,但也强调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潘永嘉要的不是别人随便给点好处,而是希望按照规定程序走,他不怕事情拖得久,就怕最后又没人管了。

目前还不清楚当年的案子有没有立案编号,卷宗是否还在,是不是已经移交给检察院,这些细节关系到整件事的性质,是执法失误还是故意搁置,时间已经过去三十年,真相却还没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