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黄金收12.4万被冻三个月,北京警方已证清白,账户为何未解封

发布时间:2026-09-06 18:59  浏览量:2

北京交通大学研二学生王同学,把父亲收藏的金币和金条挂上闲鱼。有人拍了,约在北京东方新天地商场线下交易。来的不是买家本人,是一个未成年女孩,说是帮人跑腿取货。王同学没多想,货交了,12万4到账。

钱刚到账,卡冻了。

银行客服告诉他,卡被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冻结。理由是这笔钱涉诈骗案。他赶紧上闲鱼找那个买家,对方账号已经失联。

王同学当天就去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方广场派出所报案。北京警方调查后,6月30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王同学在这次黄金交易中“没有犯罪事实”。意思是,这孩子没犯罪,交易正常。

按理说,北京这边结论都出了,湖南那边该解冻了吧?

三个月过去了,一个正式结论都没有。

王同学和临澧警方沟通的录音,记者拿到了。来来回回好几次,说法变来变去。

6月15号,派出所说走嫌疑人资金返还程序。王同学说这是正常交易,法律上叫“善意取得”——你不知道这钱有问题、交易价格合理、货也交了,这钱就该是你的。对方说按局里流程走,自己权限有限。

6月22号,改口了。说如果北京警方出具调查结果,证明交易正常、钱款属于善意取得,核实后就解冻。王同学赶紧配合调查。6月30号北京警方《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手,当天就提交给临澧警方。结果对方没兑现承诺。

7月21号,临澧县反诈中心说这笔钱是涉案受害人的,要划扣走。王同学要求出具正式法律文书,对方说会给——到现在没给。

7月23号又变了。说可能让受害人自己决定是否起诉,资金处理等法院判决。王同学问了一句,刑事案件的资金冻结,怎么变成民事判决的事了?对方说具体操作方式还不明确。

三个月,说法变一次拖一截。就是不给你一个准话。

法律上对这种情况其实有明确规定。公安部公通字〔2024〕22号文件第十六条写得清楚:经甄别核实,流入涉案账户的资金系账户开户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完成交易合法收取的市场合理对价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冻结。《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涉案资金流入善意第三人账户,如果是当事人提供商品、服务并完成交易后收取的市场合理对价,查证属实后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3天。不是3个月。

王同学把聊天记录、交易视频、商场监控、取货人信息全提交了。北京警方也出了无犯罪的结论。条件全满足了,就是解不了。

而且不光是那张工行卡。他名下招商、兴业两张储蓄卡全被限制了非柜面交易。线上消费、转账还款全停。实习因为办不了工资卡直接黄了。学费交不了,日常开销受影响。

一个研二学生,论文、实习、吃饭,全让一张冻住的卡搅得一团乱。

类似的事不是头一回。2025年6月,上海陈先生在闲鱼卖黄金手镯,83400元,账户被河南新蔡警方冻结,钱直接被划扣。后来驻马店市公安局复议认定,陈先生不涉嫌犯罪,系善意第三人,新蔡警方划扣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钱到现在还没追回来。

郑州也有。2025年4月,林先生卖4根金条,14万8,6张银行卡全被封。河南粮农卖小麦,28万货款被冻。同一套剧本反复上演——卖家不知情,货交出去了,钱被冻死了。

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平均追赃挽损率只有12.21%。被骗资金到账后5分钟内被拆分至数十个账户。从追赃角度看,快速冻结是没办法的办法。但问题在于,冻完了之后呢?

王同学不是诈骗分子。北京东城分局的通知书写得清楚——没有犯罪事实。公安部3天解冻的规定写得清楚。善意取得不予追缴的法律原则也写得清楚。

都清楚。执行起来,3天变成了3个月。

王同学先后通过12389公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多个渠道反映问题。临澧警方赴北京和他见了一次面,见完了,还是没结论。

截至发稿,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仍未就是否解冻、是否认定“善意取得”给出正式书面结论。王同学的账户依然处于冻结状态,实习已经泡汤,学费还在拖着。

你觉得这笔钱该不该解冻?

如果你是那个研究生,每天睁眼就看账户解没解,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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