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物件随手丢弃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6-09-07 09:47 浏览量:2
近日,伊金霍洛旗法院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当事人因洗车时遗失黄金饰品引发矛盾,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赵某在王某经营的洗车行洗车过程中,不慎将黄金饰品遗落在洗车店内。王某捡到该物件时,误以为是普通杂物,直接扔进垃圾桶。等到赵某前来寻找,垃圾已经清运,饰品无法找回。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拾得遗失物后妥善保管并非简单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定责任;同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对自身贵重物品加强保管,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风险与责任。经过多轮沟通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向赵某赔偿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无论价值大小,应当及时联系失主,或者移送公安等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拾得人因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毁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广大群众也要妥善保管个人贵重财物,尽到自身注意义务,避免财物遗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