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已判无罪,钱还在“坐牢”:研究生在闲鱼卖黄金,12.4万货款被冻结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6-09-07 11:43 浏览量:1
据每日经济新闻9月6日报道,今年6月,北京交通大学研二学生小王在闲鱼出售父亲收藏的金条,12.4万元货款到账当天,银行卡即被湖南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冻结——这笔钱被认定为一起电诈案的涉案资金,买家随即失联。6月30日,北京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他“没有犯罪事实”。
可近三个月过去,小王的账户仍未解冻:名下其他银行卡被限制非柜面交易,实习因办不了工资卡被迫搁置,学费、日常开支全被卡住,多方申诉无果,直到信访后,办案民警9月1日才来京见面,依旧没有结论。
电诈资金秒级流转,紧急止付、先冻后查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赋予的权限,而黄金易变现的属性,本就是赃款套现的偏爱通道,从严管控完全合理。但问题的核心,恰恰出在“清白已经查明”之后。
问题一,
“冻”是即时的,“解”却没有时间表。法律写明,经核查交易无异常应当“及时”解冻;属地警方已用正式文书排除嫌疑,继续冻结的事实基础早已改变。
问题二,
三个月说法换了四套——“优先返还”“出结果就解”“要划扣”“等法院判”,从头到尾没有出具过任何一份书面文书。没有书面决定,当事人无从复议、无从申诉。
问题三,
法律其实早有排序: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不予追缴。公开挂售、钱货两清、全程留痕,要件是否成立应在合理期限内查清并下结论,而不是让一个最没有议价能力的学生,用生活停摆为程序空转埋单。
反诈守护的是老百姓的钱袋子和正常生活,一个已被查明清白的人,同样在守护范围之内。要冻,冻得果断;该解,解出期限——人都无罪了,别让钱继续“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