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10天狂买170斤黄金洗白赃款3800万,拿到金条后迅速凿除编码销毁线索,金店老板协助洗钱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9-09 19:29  浏览量:1

近期,上海浦东检察机关公布一起电诈洗钱案。上海市民殷先生万万没有料到,自己近600万的积蓄,会在短短五天之内被骗光。而他更加无从得知的是,这些钱款在几分钟之内,就“穿越”到了1400公里外深圳的一处黄金珠宝市场,变成了一根根沉甸甸的金条。电诈团伙十天内购买了170斤黄金,3800万元电诈黑钱就这样被“洗白”。

10天购170斤黄金 洗钱黑链曝光

2023年11月23日傍晚,上海浦东新区警方接到一位殷先生的报警,他说,从当月11日起,短短五天内,他分12次将总计594万元的人民币,打到了一个网友提供的多个账户,但打完钱后,他就联系不上对方了。这个网友是什么人?殷先生为什么要转出去这么多钱?

被害人 殷先生:

她给了我一个账号,是国内的企业账号。她说你打过来,我赚钱过几天还给你。那收益多了,翻倍的。

原来,2023年9月,六十多岁的殷先生在网络上刷到一条推荐炒股的帖子,添加了一个自称“漫漫”的投资咨询师微信,对方每天与殷先生聊家常,谈投资,逐渐获得了他的信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胡旭峰:

先是互相问候,再接着是聊一点家常,再接着就慢慢地聊到投资理财方面,那其实那段过程是等于是养的一个过程。

畅聊两个月后,漫漫谎称要带殷先生炒外币赚取高额收益,她提供了多个企业账户让殷先生汇款,声称可代为操作、保本返利。殷先生信以为真,陆续打款近6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胡旭峰:

这个钱就是要指定打到某某公司去。对于被害人来讲,是因为打到对公账户是公司,然后他也更相信了。

对方失联后,殷先生慌忙报了警。警方追踪资金流向发现,殷先生的钱打入电诈分子提供的对公账户后,大约有一半立即就被转账到深圳的一家金店,全都用来购置了金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金淑君:

这一分钟可能有好几个被害人钱陆续打进来,之后隔到2到3分钟,甚至最长也不超过10分钟的时间,钱就立马进到了珠宝公司的账户。

办案人员发现,这家金店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与多个涉及电诈资金的公司账户频繁交易,电诈黑钱就这样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被迅速“洗白”。经比对,这些问题账户不仅接收、转移了殷先生被骗的钱,还涉及全国多地其余55名被害人的资金。随着调查深入,这个买金洗钱团伙中的郑某、林某、黄某等人,以及涉案金店老板张某陆续到案。

利用31家空壳公司 签下黄金销售合同

案件中的一组数据令人震惊:10天内,买金洗钱团伙拿着31家空壳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购买了170斤的金条,“洗白”3800万余元的电诈黑钱。这个团伙是怎么运作的?办案人员揭露了几人的操作流程。

经查,郑某和林某是这个买金洗钱团伙的中间人。2023年10月,郑某结识了具有贵金属交易资质的金店老板张某,随后,他带着林某一同登门,并介绍林某是某商会会长,需要购买大量黄金用作商会分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金淑君:

他们号称说是有一个商会要买两吨的黄金,来作为福利发放。

经查,2023年11月6日,郑某和林某现身张某的金店,同行的还有团伙成员吴某。吴某专门负责冒用他人身份,以“委托人”的角色,出面办理购金手续。这一次,他就自称是“邹某”,并拿出身份证和伪造的6家公司授权委托书,要求签合同买黄金。当时,老板张某不在店内,一名员工接待了这一行人,但他发现这个委托人“邹某”很反常,于是试探了一下对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胡旭峰:

店员让他背身份证他背不出来,那就很可疑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背不出来,后来再去让他摘下口罩看了一下,怎么跟这个身份证上的照片不太像,而且身份证上的照片明显要比现在这个人要年轻,所以他就觉得很可疑,当时没有答应进行黄金的交易。

冒名顶替被识破,黄金买卖眼看就没戏了,郑某连忙拨打了金店老板张某的电话,一番说服下,张某最终拍板应下了交易。

金店老板 张某:

他说你是信我的,还是信你店员的,他说我保证这个就是本人,因为他吃胖了,长胖了,然后就签了合同。

此后,洗钱团伙每天都拿着不同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光临”张某的金店,他们前后一共使用了31家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与金店签订了黄金销售合同,并且所有交易的委托人,都是被冒名顶替的“邹某”。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胡旭峰:

这31家公司来自天南海北,有内蒙古的,有天津的,有广东的等等,还有四川的。怎么可能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各家公司都委托了同一个人去买金,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

办案人员核实,“邹某”本人在案发前遗失了身份证,他本人并没有参与洗钱违法活动。

秒取货 凿除金条编码 逃避溯源侦查

冒用身份,去金店购置黄金,在整个洗钱犯罪链条中,还有另外两个重要角色,那就是幕后操盘者黄某,以及“取货人”陈某。为了尽快拿到黄金,黄某会安排陈某全程跟随店员,在交割仓库楼下等候,第一时间取走黄金。更狡猾的是,他们会凿掉金条的专用编码,迅速将黄金转移到上家手中,企图躲避警方的追查。

办案人员称,黄某除了安排几名团伙成员结伙购买金条,还让陈某充当“取货人”,专门等着金条一出库就迅速“提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金淑君:

因为他们那个黄金交易是在水贝市场里面,但是取黄金是在那个交割所那边,他们是直接派着这个取黄金的小弟陈某,一路跟着员工到交割所的大门口,直接等着黄金一拿出来,他们就立马就在街边交易拿走了。

取到金条以后,陈某会立刻交到黄某手中。为了逃避司法机关侦查溯源,他们还会凿除金块上的编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金淑君:

这几个人是在附近的宾馆开了个小房间,然后取到的黄金一起拿到房间里之后,不是直接移出去,他们是拿着小锤子凿凿凿,把编码都凿掉了,也就是为了躲避侦查,这个碎屑其实对于黄金来说也是有一定的价值的,他们也都忽略不计了。

之后,黄某就通过境外通讯软件等待上家指令,并按照对方要求转移黄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胡旭峰:

就是指令他到哪去,什么地方拿什么东西,然后说一下自己的穿着是怎么样的,他们就再把黄金交到一个指定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批对买金洗钱团伙的黄某、吴某、陈某、郑某、林某,以及金店老板张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这些被告人四年到三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对于案件涉及的上游电诈团伙等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向洗钱团伙出售黄金 金店老板同样获刑

案件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多名被告人中,向洗钱团伙出售170斤黄金的金店老板张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获刑三年十个月。他辩称自己“不知情”,并以“行业惯例”为托词,而检察机关则认为,这样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检察官指出,本案中,洗钱团伙用电诈款向金店老板购买的黄金,并不是普通的黄金首饰,而是每块重量1千克的金砖。10天内,几人用伪造的授权书、冒名顶替委托人,购买了170斤黄金,而从事黄金交易行业超过20年的被告人张某,明知情况异常仍放任交易,这种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帮助转移的行为,已构成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朱奇佳:

从他知道来的授权人和身份证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他就应当知道业务是有问题的。为什么一定要人证分离,说到底就是为了将来司法机关找的时候,找不到真正来买金的这个人,那么这个背后是什么不言而喻。所以我们认为作为一个长期从业的人员,他心知肚明。最终导致了巨额资金这个通过黄金变现被洗白了,是应当要承担刑事责任。

经查,这起案件中,洗钱团伙前后使用了31家公司来买黄金洗钱,这些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业务,均为空壳公司,相关线索也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朱奇佳:

这些公司都是天南地北的,然后这个人到底是什么情况下注册这家公司的,出卖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让他们注册的,还是被他们捡到了身份信息去注册的?我们在查证过程当中,但是跟他们是有一些交易的,我们认为也是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的。

检察官表示,随着公检法机关持续打击电诈犯罪以及相关洗钱犯罪,不法分子开始转向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渠道洗钱。作为大宗黄金交易的商家,须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共同阻断黑钱“洗白”链路,莫因一己私利,沦为电诈犯罪的“帮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朱奇佳:

洗钱是最后的一环,这一环是犯罪分子取得电诈资金最为至关重要的一环。我们说打蛇打七寸,打财断血,所以我们反洗钱,也是在打电诈。

黄金高保值、易流转、难溯源的特点,让电诈团伙企图把买金条当作“洗钱”渠道。打击电诈,既要抓前端诈骗,也要断后端洗钱,一些经营者为逐利漠视法定义务,对异常交易视而不见,甚至主动配合交易,已然触及法律红线,必定面临法律惩罚。

审核/唐韵

主编/李佳孺 编辑/李嘉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