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老板砸13万追24岁姑娘,最终人财两空,拉老婆告状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6-09-19 21:41  浏览量:1

广东中山,46岁的王某在会所认识了24岁的罗某。他背着老婆疯狂砸钱追人,转出去100925元,又花26109元买黄金首饰。谁知罗某一不亲热二不同居,转头提分手。王某一毛钱便宜没占着,竟拉着老婆把罗某告了。法院判了:罗某退6万,首饰原物返还或照价赔。

这事,得从2022年底说,王某那年46,家里有老婆,日子过得不算差。但他偏生在中山一家会所里,碰见了24岁的罗某。

罗某年轻,长得也俏,往那一站,王某眼睛就直了。老话说得好,男人有钱就变坏,这话搁王某身上一点不冤。

他忘了自己是有家室的人。跟个毛头小伙似的,开始对罗某死缠烂打。送花,送礼物,转账,一样不落。王某心里打的什么算盘,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他想用钱砸出个红颜知己,砸出点婚外的甜头。

罗某,在会所上班,什么样的男人没见过。王某这种送上门来的,她既不拒绝也不热络。钱收了,礼物也收了。

但人家精得很,从头到尾没让王某碰过一下。两人没同居,没亲密接触,就靠着王某单方面献殷勤维持着。

日子一天天过去,王某的钱一笔笔往外掏。从2022年底到2024年4月,一年多时间,他陆续给罗某转了100925元。

这还不算完,他还掏钱买了26109元的黄金首饰送给罗某。两项加起来,快13万了。

王某心里急啊。钱花了这么多,手都没牵热乎。他想着再等等,再砸点,总能打动美人芳心。

可罗某那边,眼看着王某口袋越来越瘪,也没啥新油水可榨了。2024年4月前后,罗某直接提了分手。

王某觉得自己被耍得团团转。钱没了,人也没捞着。他跑去找罗某,说分手行,东西得还回来。

罗某一口回绝。她说那些钱是恋爱期间一起花的,首饰早卖了,退不了。

王某一听,火冒三丈。可他接下来干的事,真叫人开了眼。他没自己认栽,反而跑回家,把这事跟老婆摊了牌。

然后,他拉着老婆,一起把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罗某把所有钱和首饰都吐出来。

罗某辩称自己不知道王某已婚。她说自己是被王某骗了,才跟他交往的。可法院没信她这套说辞。

法院查明了,王某的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婚外不正当交往上的。这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

而且,这些钱和首饰,都是王某和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经过老婆同意,就私自把大额财产送人。

这属于无权处分,直接损害了老婆的合法财产权益。所以,这个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了。罗某要返还6万元转账。黄金首饰要原物退回。要是已经卖了,就按26109元的价格,折价补偿给王某的老婆。

法院还认定,只有配偶才有权主张追回。王某本人,无权要求返还。

王某婚内背着老婆给外人花钱,最后连起诉要回钱的资格都没有,纯属自作自受。

罗某明知道对方有家庭,还收这么多钱和贵重首饰。最后钱没攥稳,还惹了一身官司。也是得不偿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分析呢?

王某给罗某转钱、买首饰,这在法律上叫赠与。

但《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某的赠与,是建立在婚外不正当交往之上的。这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这个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没经过老婆同意,就私自把大额财产送出去。这属于无权处分。直接损害了老婆的合法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的赠与行为,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所以,这个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罗某拿到的钱和首饰,都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但是,返还给谁呢?

只有配偶才有权主张追回,王某本人,无权要求返还。

因为王某自己就是过错方,他婚内出轨,还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他自己没有合法的返还请求权。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罗某说不知道王某已婚。但法院没采信。因为罗某在会所工作,阅人无数。她应该知道王某的情况。

而且,她收钱收首饰,却不同居不亲热。这本身就说明她心里有数。

法院判决罗某返还6万元转账。黄金首饰要原物退回。要是已经卖了,就按26109元的价格折价补偿给王某的老婆。

这个判决,既守住了公序良俗的底线,也保障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说到底,婚外赠与里,不存在谁转钱谁就能要回钱。真正有资格追讨财产的,只有被隐瞒的配偶。出轨的赠与人本身,没有合法的返还请求权。

老话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王某想用钱买婚外的刺激,结果钱没了,人也没捞着。还把自己和老婆都拖进了官司。

罗某想靠着年轻貌美捞一笔,结果钱没攥稳,还惹了一身骚。两个人都输了。

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某一个人想往外送就能随便送的。

第三者也别抱着拿了钱就落袋为安的心思。闹到法院,双方都丢脸。法律保护的是守法的人,不是投机取巧的人。

婚姻里的忠诚,不是嘴上说说。夫妻共同财产,更不是一个人的私房钱。谁要是想动歪心思,法律早晚会找上门。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