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借朋友3600克黄金
发布时间:2025-03-09 19:14 浏览量:73
在湖南,一起因黄金借贷引发的纠纷吸引了众人目光,其中涉及的实物借贷、市场风险及法律裁决等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故事主人公庞先生原本经营生意,却遭遇滑铁卢陷入破产困境,资金链断裂让他焦头烂额。
此时,好友小杜伸出了援手。当时小杜手头现金都用于购买黄金,便决定将 3600 克黄金借给庞先生变现周转。
庞先生十分感激,与小杜签订协议,约定借用 3600 克黄金三年,以当时每克 225 元计算总价为 81 万,并每年支付 1.2% 的利息,到期归还 3600 克千足金。
三年期满,庞先生的生意依旧没有起色,无力归还黄金,只能按时支付利息。
他如实向小杜说明情况,小杜出于情谊并未催促,借款期限因此从三年延长至七年。
七年间,黄金市场价格持续飙升,当小杜向庞先生提出归还黄金时,矛盾爆发了。
此时金价已涨至每克 625 元,若按原约定归还 3600 克黄金,庞先生将承受巨大损失,他认为这样自己凭空亏损 144 万,难以接受。
但小杜坚持认为借条约定明确,理应归还同等重量黄金。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小杜将庞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即合同签订后出现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常规商业风险范围的重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时,当事人有权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此案中,黄金价格从每克 225 元涨至 625 元,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若按原协议履行,庞先生将承担全部价格上涨损失,显失公平。
基于公平原则,法院判决七年前 3600 克黄金变现的 81 万元与起诉之日 3600 克黄金总价 225 万元之间的 144 万元差价,由庞先生和小杜各承担一半,庞先生需返还小杜 153 万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此案件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
一部分网友觉得 “借出黄金就应归还黄金”,强调契约精神,认为如果当初没借出黄金,小杜持有黄金也能实现资产增值。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 “当初谁也没想到金价会涨这么多,分担损失也算公平”,考虑到价格波动的不可预测性以及公平原则。
这场纠纷不仅凸显了实物借贷在市场价格波动下的复杂性,也让我们看到当利益介入,哪怕是朋友间的情谊也可能受到冲击。
它提醒人们,在进行实物借贷时,务必详细约定还款方式,充分考虑市场风险,避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