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黄金、珠宝交易行业防范诈骗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5-06-18 09:12  浏览量:51

福泉市黄金、珠宝交易行业

防范诈骗提示函

全市广大黄金、珠宝交易行业从业者: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通过诈骗所得资金到黄金珠宝店铺购买贵重物品,或诱导被害人直接购买,进而采取“上门取货”或出租车、网约车“人货分离托运”等方式转移赃物,销赃变现完成洗钱。

为保护广大从业者及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有力遏制电诈洗钱违法犯罪在黄金、珠宝等贵金属交易领域的滋生蔓延,避免广大从业者间接成为“电诈工具人”,福泉市公安局特作如下风险警示:

一、深刻认识电诈危害,提高自身风险意识

广大从业者要严格守法经营,深刻认识电信网络诈骗危害,提升自身对黄金、珠宝购买者身份的鉴别意识,不接收明显是犯罪所得资金的交易款,避免因此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收款账户被冻结,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二、准确掌握洗钱特征,提高自身识诈能力

一是嫌疑人员特征。提前到店铺踩点、购买金额较大;交易过程中,采取戴帽子、口罩等方式遮挡面貌,盲目“扫货”不议价;使用他人名下的网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钱款或在店内将店铺收款码拍照后发给其他人代为支付钱款。

二是受骗群众特征。需求异常,不了解珠宝行情、不挑选款式、不议价、短时间内只论价格或重量并大量购买,购买过程中可能频繁与他人通联或神色较为慌张,通话中可能提到邮寄、网约车、出租车或他人当面取货等词语。

三、积极举报涉诈线索,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广大从业者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发现上述异常情况,切勿交付商品,及时拨打“110”或向福泉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854-2223990)报告情况,等待公安机关处置。黄金珠宝行业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勿为谋取短期大额利润而同犯罪分子串通对参与“洗钱”构成犯罪,或明知、应知对方被骗以及身份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而不举报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望广大黄金、珠宝交易行业从业者在经营中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安全经营意识,提升辨别力,避免成为“电诈犯罪工具人”,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