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也违法?男子珠江钓获18斤巨型甲鱼,好心放生后被指违法!
发布时间:2025-12-22 18:51 浏览量:16
对于钓鱼人来说,每位钓友都梦想钓获大鱼,不管是鲤鱼、鲫鱼还是草鱼越大越好,但是由于滥捕滥捞的严重,鱼类根本长不大,这就导致大个体鱼类可遇而不可求。然而下面这位钓友,钓获一条大鱼后,好心办坏事!
视频博主@阿开路亚在12月21日发布了一则视频,标题为:“太离谱了珠江竟然上了18斤的大乌龟”。下图是视频做成的动图,大家看看咋回事。
视频中博主在珠江钓鱼的时候,偶然间看到一只甲鱼露头,看到这种情况,没有哪位钓鱼人不激动,这位钓友也不例外。
看到甲鱼露头后,马上把鱼钩甩到它旁边,然后猛的提竿竟然把它挂了上来。当这条鱼被抄网抄上岸后,不仅博主惊呆了,围观的人群也惊呆了,因为这条甲鱼太大了。
据博主说,这只甲鱼称重后,达到了18斤,觉得甲鱼能长这么大还是不容易,就找了个小河把这只甲鱼放了。然而放生后却引争议,因为被指违法!这是咋回事?
很多网友指出,这根本不是普通甲鱼,而是入侵物种珍珠鳖。网友说的不错,这确实不是中华鳖,而是外来物种珍珠鳖。
珍珠鳖生长速度极快,一年可长3-5公斤,野外个体可达二三十斤,中华鳖生长缓慢,野生个体很难达到这种体型。
珍珠鳖呈椭圆形,颜色为深绿、灰绿或橄榄绿色,表面光滑布满弥散性圆形斑块或斑点。关键标志:背甲前缘(靠近头部处)有成排的圆形疣粒(似珍珠),此为命名来源,中华鳖无此特征。
几乎完全水生,通过皮肤和泄殖腔呼吸,常埋于沙泥中,偶尔晒太阳。原产美国中南部,由于这种甲鱼生长速度快,出肉率比较高,我国多省(如广东、广西、江苏、山东等)有养殖。
有些养殖场靠近河道或者水源地,这些外来物种会逃逸到水域内,从而在野外生活;有些所谓的“爱心”人士,在菜市场购买“甲鱼”(实则是珍珠鳖)后,放生到自然水域内。
随着“珍珠鳖”身份的确认,讨论的焦点从生物鉴定转向了法律层面,因为放生外来物种触犯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八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了法律责任: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并非空泛的法律条文。事实上,珍珠鳖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多种鳖类也被明确列为管控对象。
许多人出于善意放生动物,但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知识,很可能“好心办坏事”。就拿男子放生珍珠鳖来说,确实因为无知违法了!近年来,因不当放生引发的生态事件并不鲜见。
视频中这位博主的经历并非个案,它暴露出公众在“放生”这一行为上存在的普遍认知盲区,放生并不是扔进河中就是放生。
放生文化在我国历史悠久,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但在全球化背景下,物种迁移变得容易,我们必须用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来引导传统习俗。
不管是对于钓鱼人,还是普通市民,如果遇到稀有水生生物,或者不认识的水生物种,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对于专业钓鱼爱好者,建议:“在珠江流域,如果钓获明显非本土的大型龟鳖类、凶猛鱼类等,最好先拍照咨询,不要急于放生。”
最后:18斤“巨鳖”的放生风波,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案处理,更多的是认知!作为一位钓鱼人,肯定要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对于当地水生生物有一个了解。
能够清楚的知道哪些鱼类属于保护鱼类,不能钓获,哪些鱼类属于外来物种,钓获后不要放生到自然水域内。
钓鱼人对于当地附近的鱼类,都不认识吗,那么钓获保护鱼类怎么办?从这里不难看出,普及法律知识任重道远。
视频有很多钓鱼人,或者喜爱动物的爱好者,看到这只珍珠鳖,并且在留言区看到外来物种不能放生后,直言“学到了”,这等于也是一种宣传。
外来物种对于环境的影响很大,这些外来物种,要么侵占本土鱼类的生存空间,要么没有天敌,久而久之导致本土生物越来越少,物种单一化,从而影响整个环境,所以外来物种不能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