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6-01-14 12:26 浏览量:4
近日,记者从当事人王先生处获悉,其与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晓庆珠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一事有了新进展。
2025年11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在其未实缴出资340万元范围内对刘晓庆珠宝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王先生称,这意味着,作为刘晓庆珠宝公司的历史股东,刘晓庆有义务偿还他出借给该珠宝公司的330万元。他还向记者提供了相关判决书。
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1月7日刊登了
刘晓庆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之一为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出借330万元索要无果
当事人与刘晓庆对簿公堂
这场民间借贷纠纷始于6年前。2020年,
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出借给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330万元
,根据当时签订的借条,还款期限为2021年3月30日。
判决书显示,2023年王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刘晓庆珠宝公司及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该珠宝公司以及许某向王先生履行付款义务。然而,因刘晓庆珠宝公司、许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25年,王先生申请追加被告刘晓庆、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法院追加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驳回王先生的其他申请事项。王先生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因此,该案系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由此形成王先生与刘晓庆对簿公堂的由来。
2025年5月,王先生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同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称,
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