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珠宝玉石检验检测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2-12 18:32  浏览量:4

镇平县市场监管局为整治规范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鉴定证书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2025年查处了一批制售假鉴定证书违法行为。为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对查处捣毁的3起制作假鉴定证书“黑窝点”案件进行通报:

案例一:关于魏某某涉嫌制作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案

2025年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石佛寺镇某大棚B 区内查处一个制作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的“黑窝点”,在该涉案人员魏某某经营场所现场发现有制作好的假鉴定证书共计16张。经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魏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珠宝玉石鉴定经营活动,魏某某对涉嫌制作假鉴定证书行为供认不讳。经进一步查实,魏某某去年10月份至今共制作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4876张,收费5元/张,以上合计收费24384元。当事人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384元; 2.罚款 10000 元;以上合计 34384元。

案例二、张某涉嫌制作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案

2025年5月13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石佛寺镇榆树庄村罗坑查处一起涉嫌制作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黑窝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住宅一楼车库有制作好的“北京中义珠宝检测鉴定中心”出具的宝玉石首饰等鉴定证书共计49 张。经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自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共出具虚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2613张,每张收费1元至3元不等, 通过查看现场查获的账簿和手机上的交易,经核算,合计收取费用5733元。当事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733元; 2.罚款7500 元;两项合计13233 元。

案例三、裴某某涉嫌制作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案

2025年8月1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石佛寺镇新兴路中段一住宅内查处一起涉嫌制作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黑窝点”,涉嫌制作假鉴定证书的裴某某在检查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涉嫌和田玉、翡翠假鉴定证书共计36张,经立案调查核实,涉案人员裴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自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共出具虚假珠宝玉石鉴定证书2万余张,收费2元/张,经调取当事人微信,发现5月和6月收入账单共计收入50476 元。另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当事人出具的名为“玉器珠宝首饰检验中心”的鉴定机构不存在,实属当事人裴某某伪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机构,当事人裴某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裴某某涉嫌无证无照从事珠宝玉石鉴定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476元; 2.罚款 10000 元;两项合计60476元。

审核:杨旸 校对:王远 编辑: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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