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造谣胖东来“挣黑钱”的人,终于付出了260万的代价!

发布时间:2026-03-09 23:08  浏览量:4

2025年3月底,网友频繁刷到一个名为“

柴怼怼

”的抖音账号视频。

镜头前的人情绪激动,矛头直指一家企业——

胖东来

,河南零售业的标杆,素以“服务好”“信誉高”著称。视频里,“柴怼怼”抛出几个爆炸性指控:

“胖东来卖玉石,利润高达几十倍、几百倍!”

“假的撑不过几个月!”

“他们的老板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

图表:网红柴怼怼被警方带走调查,已立案侦查

这些言论在网络上迅速发酵。评论区翻天了,有人质疑,有人站队,有人转发。

很快,于某某通过本人的网络账号发声回应。

一场网络论战,冲上热搜。

然而,没有人知道,在这些义愤填膺的视频背后,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商业局。

01

谁在“怼”?

“柴怼怼”是谁?

从视频账号主页看,这是一个以“打假”为名的博主,言辞犀利,风格激进。视频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显示,主人叫温某某。

但事实上,真正在镜头前“怼天怼地”的人,叫柴某某。

温某某是柴某某的亲属。柴某某找到他,说想做个账号玩玩,需要用他的身份证实名认证。温某某没多想,把身份信息借了出去。

他不知道,这个看似随意的举动,结果会让自己背上5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柴某某确实在“玩”,但他玩的不是爱好,是生意。

在他的背后,站着两家公司:温州某珠宝公司、武汉某珠宝公司。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涉及珠宝首饰,而柴某某本人,正是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受益人。

也就是说,当“柴怼怼”在视频里义正词严地“打假”胖东来玉石时,他的真实目的,是把打掉的流量,引到自己家的珠宝生意上。

02

30条视频,721万次观看

从2025年3月30日开始,“柴怼怼”的视频账号进入高频更新期。

视频内容高度集中:胖东来的玉石有问题、胖东来的老板有问题、胖东来的模式有问题。每一次出镜,柴某某都情绪饱满,用词激烈,甚至夹杂着侮辱性的低俗语言。

这些视频像毒烟一样扩散。后来诉讼中调取的数据显示,涉及侵权的视频共计30条,累计播放量达到惊人的

721万次

,点赞近2万条,评论超过2.3万条。

在评论区里的柴某某也没闲着。

他一边“打假”,一边留下购买玉石的引导信息,把流量引向自己控制的那两家珠宝公司。

这个模式很清晰:先制造争议,吸引眼球,再借势变现。至于被攻击的企业是否无辜,被中伤的企业家是否清白,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

然而,他算计错了一点:

胖东来不是沉默的羔羊。

03

两份报告,一个真相

2025年4月,胖东来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提起诉讼,索赔600万元,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

柴某某无论如何没想到的是——对方动了真格。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诉讼过程中,胖东来拿出了两份关键证据。

第一份,来自市场监管部门。

2025年5月5日,监管部门对胖东来销售的和田玉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显示:2025年1至4月,胖东来销售和田玉商品的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被抽查的商品进货手续齐全,进货台账完备,鉴定机构具有合法资质,鉴定证书有效。

第二份,来自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7月21日,审计报告出炉: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胖东来和田玉的整体毛利率为18.08%,同样不超过20%。

“几十倍、几百倍”的利润,纯属捏造。 “假的撑不过几个月”,毫无根据。 “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更是凭空构陷。

所有指控,被两份官方报告击得粉碎。

04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

柴某某与胖东来在玉石消费市场存在竞争关系,其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构成

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这些言论引发公众对胖东来的不当猜疑,导致其商业信誉受损,玉石业务退货,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也受到间接负面影响。

同时,柴某某在视频中对胖东来法定代表人于某某使用侮辱性低俗词语,发布虚假负面言论,构成

名誉权侵权

而且,在诉讼期间,柴某某仍继续发表攻击性言论,主观恶意明显。

更关键的是,法院认定另外三名被告构成

共同侵权

温某某

:作为实名账号的出借人,明知柴某某从事玉石经营活动,仍出借身份信息,为侵权言论提供“实名背书”,显著增强了其可信度。出借后未履行监督义务、未采取补救措施、未制止侵权行为,具有过错。 ·

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

:作为专业的珠宝经营企业,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应当具有辨别能力,却为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未制止,客观上享受了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

最终判决:

· 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

· 柴某某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声明

·

柴某某、温州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260万元

·

温某某在5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宣判后,无人上诉。判决生效。

2026年2月,最高法将本案纳入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参考案例;3月,又将其列入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最高法在发布时指出:

商业评价、监督应基于客观事实,若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则逾越法律边界,应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针对知名企业和企业创始人的网络谣言不时出现。发布者通过歪曲事实、制造话题、炒作热点、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已超出正当商业评价的范畴。

“柴怼怼”案划下了一条红线:

网络言论有边界,侮辱诽谤要担责。

260万,是四个被告为这场流量生意付出的代价。

对于无数在屏幕前“打假”的博主来说,这个故事留下了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