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审结珠宝品牌不正当竞争案 判赔120万守护原创与诚信

发布时间:2026-03-18 14:47  浏览量:2

本网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珠宝品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入选首批海南法院2025年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法院依法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120万元,精准守护境外品牌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部分侵权行为列举对比图

案情回顾:知名品牌遭仿冒混淆与虚假宣传

英国某特公司(1898年5月27日注册,1953年6月6日更名并沿用至今)旗下“GARRARD”品牌在全球珠宝行业极具盛名,其关联公司英国某特控股公司(2001年1月18日注册,同年8月10日更名)为该品牌相关权益主体。1999年我国已有该品牌报道,2001年某特控股公司在华注册“GARRARD”商标并长期宣传,“GARRARD”“某特”字号及“GARRARD HOLDINGS LIMITED”企业名称已成为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业标识。

某珠宝海南公司、某商业河南公司自2024年成立后,未经许可在商业活动及多个社交平台中,擅自使用上述知名字号与企业名称开展珠宝业务,同时抄袭“GARRARD”品牌发展历程、所获荣誉等核心信息。某特公司及某特控股公司发送警告函并沟通后,二者仍未停止侵权行为,遂被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定共同侵权,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自贸港知产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主张的品牌授权无合法基础且存在恶意,其使用知名标识的行为构成仿冒混淆;抄袭品牌历史与荣誉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另查明,某珠宝海南公司作为某商业河南公司股东,二者存在人员、业务等深度混同情形,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GARRARD”“GARRARD HOLDINGS LIMITED”企业名称及含有“某特”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在相应平台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共同赔偿某特公司、某特控股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

某商业河南公司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但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与法官说法:筑牢营商环境,坚守诚信初心

本案是海南法院对兼具境外知名度与境内合法使用基础的境外品牌商业标识的有力保护,既认可境外品牌百年商誉价值,也尊重其境内合法注册、持续使用形成的合法权益,为境外品牌在华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典型司法样本。同时,法院精准打击虚假授权、恶意仿冒等侵权行为,以司法裁判明确市场经营边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经营者实施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主体应恪守法律底线与商业道德,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靠产品质量与创新实现发展。唯有拒绝仿冒混淆、坚守匠心初心,才能守护品牌价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