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珠宝专柜被立案调查:标签厂家与实际不符,发票存违规嫌疑
发布时间:2026-03-24 15:17 浏览量:2
近日,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热线(025-84737000)接到苏州市民张先生投诉:他在苏州市人民商场龙凤珠宝品牌店购买总价值超5万元的黄金首饰,发现商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厂家与实际不符,所开发票亦存在项目名称错标问题。目前,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张先生的投诉决定立案调查。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10月,他在苏州市人民商场龙凤珠宝门店选购足金项链期间,导购以“大牌同款”为噱头进行推销。出于对龙凤珠宝“全国千余家连锁店”品牌宣传的信赖,他先后购买项链、手链等6件黄金首饰,累计花费超5万元。
购买后,张先生发现所购首饰包含双C造型项链、四叶草造型手链等款式,与香奈儿、梵克雅宝等国际品牌注册商标所对应的商品外观高度近似。他先后向上述品牌方咨询核实,对方均明确表示,未授权该龙凤珠宝门店使用相关商标。
张先生提供的商品吊牌显示,涉事首饰生产厂家标注为“深圳市龙凤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他随即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举报该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但监管部门经实地调查后回复,深圳市龙凤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并未生产涉事商品,并对旗下加盟商涉嫌销售侵权产品一事表示不知情。
交汇点问政记者联系龙凤珠宝深圳总部获悉,该公司仅授权加盟商使用“龙凤珠宝”商标、品牌形象及门店设计规范,并不统一提供产品货品与标签,加盟商可自行采购货品并自主打印标签。这一运营模式,使得消费者难以通过品牌方直接验证商品真伪,知情权保障问题随之凸显。
针对商标侵权相关质疑,龙凤珠宝苏州人民商场店负责人回应称,销售过程中提及大牌品牌名称,系员工为促成交易,违规将大牌品牌名作为销售辅助话术,属于不当推销行为。目前,门店已对全体员工开展销售术语专项规范培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发票开具环节也存在问题。张先生购买黄金首饰后要求开具发票,门店店员最初将5张发票的项目名称均标注为“投资金条”,经张先生多次提醒后,才将最后一张发票的项目名称更正为“黄金首饰”。门店方面辩称此为导购操作失误。根据相关税收规定,黄金首饰在零售环节需征收5%消费税,投资金条则无需缴纳该税费,发票项目名称与实际商品类别不符,存在规避消费税征收的可能。
截至发稿前,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针对苏州人民商场龙凤珠宝专柜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黄金饰品一事回复张先生,将正式立案调查。事件后续进展,交汇点·问政热线(025-84737000)将持续跟踪关注。
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记者 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