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受贿字画等财物应进行真伪鉴定
发布时间:2026-04-10 14:53 浏览量:2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解释(二)》明确,受贿数额一般按照收受财物时的财物价值认定,对于真伪不明的财物和珠宝、字画等特定财物,应当进行真伪鉴定。对于价值不明的财物,应当进行价格认定。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解释(二)》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其中,《解释(二)》明确,受贿数额一般按照收受财物时的财物价值认定。以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贿赂形式,构成犯罪的,受贿数额按照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案发时尚未实际获利的,受贿数额一般按照案发时涉案资产的市场价格与支付价格的溢价认定。
对于真伪不明的财物和珠宝、玉石、字画、手表、贵重金属等特定财物,《解释(二)》明确,应当进行真伪鉴定。对于价值不明的财物,应当进行价格认定。对于珠宝、玉石、字画、手表、贵重金属等特定财物,一般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但是购买票据齐全,能够有效证明收受财物当时真实价格,行受贿双方无异议的,不作价格认定。
《解释(二)》明确,经过价格认定的财物,一般以认定价格认定受贿数额,但是行贿人按照受贿人授意购买特定物品后给予受贿人的,应当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购买金额认定受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