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披露涉“毕加索”商标侵权案:珠宝品牌被判侵权赔26万元

发布时间:2026-04-23 18:34  浏览量:2

澎湃新闻

擅自宣称“毕加索官方授权”,某珠宝品牌推出的联名款腕表被判商标侵权。

4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白皮书(2023-2025年度)》,通报了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毕加索”商标侵权。

据通报,2023年至2025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671件,审结595件。涉诉主体涉及20多个国家,其中英美等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主体占比突出,域外主体多以原告身份起诉。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法官田芬介绍,从纠纷类型来看,侵害商标权纠纷占比达59.8%,多为国际知名品牌打击假冒侵权案件。从行业分布来看,传统美妆服饰等领域占比依然较高,高新技术、医药行业成为新兴热点。

外国品牌在华维权,法院如何平等保护?田芬指出,朝阳法院坚持中外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对恶意仿冒、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的涉外案件中,占比达22.7%,平均判赔金额达464.2万元。

前述典型案例显示,某外国公司系“毕加索PICASSO”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某珠宝品牌推出的“联名款”腕表擅自宣称已获“毕加索官方授权”,并在商品实物及包装上多处标注“毕加索”字样。该外国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就“毕加索PICASSO”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利,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销售页面、被诉侵权商品包装等多处使用“毕加索官方授权”,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法官董欣指出,本案明确了艺术IP跨界使用的法律边界,对假借知名艺术IP联名、恶意搭车蹭热度的行为予以严厉规制,有力维护了涉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涉“潘多拉”商标侵权案中,被告以侵权为业,大量销售各种仿冒潘多拉正品的商品。法院考虑到被告的恶意程度和侵权规模,判决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

田芬表示,这一判决形成有力司法震慑,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严格性与公正性。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