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草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18:44  浏览量:3

为切实做好行业自律工作,结合当前工作要求,根据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我会对《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了新的征求意见稿。现向全体会员及行业同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如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通过以下联系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010-58276203。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2026年6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经本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是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设计、加工、批发、零售、设备制造、首饰包装以及与珠宝玉石首饰有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评估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总称。

第三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凡是本会的会员将视为自动加入本公约。倡议全行业从业者自觉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创造本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五条

本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内卷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制定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自律义务:

(一)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不采用任何方式,在任何情形、场所和地点做有损本行业形象的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公共形象。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不从事洗钱活动,不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自身及客户资金来源和去向可追溯。自觉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配合反洗钱调查。筑牢企业运营安全防线,化解行业洗钱等违法犯罪风险。

(四)珠宝首饰生产商在加工生产的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工艺水平,鼓励进行科技创新,鼓励加强品牌建设。

(五)珠宝首饰经销商严格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得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新产品、新发明,对其他公司的新产品、新发明不剽窃、不侵权。

(七)科研、教育、评估、检测鉴定等行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八)珠宝电商企业及平台,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运营规范》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商产融合,引领消费升级,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

(九)加强员工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支持和促进从业人员的正常有序流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推广、夸张和虚假宣传,广告和产品要切实做到表里一致,诚信营销。

(十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以任何非法、违规手段和方式操控市场及物价。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抵制各种违背公平竞争的违法、不良行为。

(十二)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行业服务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行为,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品牌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全行业应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支持和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设计、生产及科研等领域的协作,共同促进行业的创新性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规范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三条

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诚实守信和奉公守法。强化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会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合理意愿和诉求,维护行业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正当权益,组织对会员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存在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本会会员,将按本会章程规定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其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本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决定,可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会接受行业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对本公约条款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