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联交易解读:受托瑞丰银行对应股份表决权 合计涉及股份超588.65万股

发布时间:2026-08-26 18:23  浏览量:1

8月24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表决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3名出席独立董事全票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续关联董事需按规则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明牌实业,交易类型属于受托表决权类关联交易,交易核心内容为双方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明牌实业将其持有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86481股股份,以及协议委托期限内明牌实业因瑞丰银行实施送股、配股、拆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额外增加的对应瑞丰银行股份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处分权(包括股份质押)、知情权、认购增资/优先购买权之外的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委托给明牌珠宝行使。

从交易安排来看,本次表决权受托是明牌珠宝直接持有瑞丰银行股份后,明牌实业对其持有的瑞丰银行表决权受托主体所作的相应合理变更,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拥有的瑞丰银行表决权比例仍然为4.54%,在瑞丰银行股东表决权排名中位列第二名,同时公司向瑞丰银行派有董事,对瑞丰银行的生产经营决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对瑞丰银行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基础委托股份数量明细如下:

关联方名称标的主体基础委托股份数量(股)受托权益范围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瑞丰银行表决权比例明牌实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86481对应股份除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认购增资/优先购买权之外的表决权4.54%

从本次披露的信息来看,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对已持有的瑞丰银行权益相关安排的优化调整,并未改变公司对瑞丰银行的重大影响地位,也未新增公司的投资支出,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结构产生直接影响,也不存在突破过往获批交易额度的情况,交易安排延续了公司此前对瑞丰银行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逻辑,整体交易具备合理性与连贯性,相关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也明确了该事项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