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案例:进项倒逼销项?虚报网售珠宝被罚408万

发布时间:2026-04-12 07:35  浏览量:2

总结:

本案中,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利用“以进控销”手法人为调节纳税义务时间,在申报增值税时故意将进项税额长期大于销项税额,脱离实际销售数据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税务稽查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锁定疑点,通过调取电商平台营收明细与银行流水深度比对,揭穿企业以进项发票数量反推控制销项申报的偷税套路,最终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408.56万元,有力打击了网络销售领域隐匿收入的涉税违法行为。

西藏税务部门依法查处1起偷税案件

西藏税务部门始终将维护税收安全与市场秩序置于重要位置,通过持续强化数据监管,提升稽查效能,切实保护守法经营企业合法权益。近期,西藏税务部门依法查处1起偷税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平台销售金银珠宝偷逃税款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期间,西藏蜜金通过隐匿收入、人为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少缴税费款222.21万元。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8.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并非法外之地,企业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务部门将在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持续加强对新业态的税收监管,依法保护税收公平,维护良好税收经济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项反控销项”背后的真相

——揭秘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偷税案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偷税案。经查,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金银珠宝,以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针对其违法事实,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8.5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案源线索精准推送 企业资料初现端倪

前期,根据上级下发的涉税风险研判报告,随即选派检查人员,对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检查初期,检查人员利用税收大数据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初步分析,并联系企业相关人员要求其提供更多的帐簿资料,分析该公司申报数据和提交的资料,发现该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多数月份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缴纳增值税税款情况,增值税税负偏低,网店在销售不佳的情况下,还持续大量进货,与企业实际经营逻辑不符,初步判断存在虚假申报嫌疑。

数据比对锁定异常 企业承认虚假申报

为进一步查清企业实际销售情况和收入情况,检查人员调取了网络平台的营收数据、银行流水等多维度信息,大数据开展比对分析。经深入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际销售额与申报金额差距巨大,以进项税额反控销项税额的方式人为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

检查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方式,着重向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就不同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收政策进行多次辅导。面对证据链和相关涉税政策后,最终纳税人承认,在收到进项发票后,相应的销项会多申报一部分,而非以实际销售为准。企业表示接受处理意见,愿意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检查人员还调取了原始销售数据,经与纳税人核实取数口径之后,进行逐月比对、逐月统计,还原最真实的申报数据,确定应补缴的税款。

依法定性依规处罚 维护税法严肃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西藏蜜金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申报,以进项税额人为调控销项税额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其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发布时间:2026-04-10 15: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